五、普查整治工作进度和验收方式
全国长输(油气)管道普查整治工作力争在2006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为确保普查整治工作按期完成,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中石油、中石化普查工作进度和验收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适时组织阶段性检查,有关情况及时报国家质检总局。
(二)2006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普查验收工作并向国家质检总局提交总结报告。总结报告的内容包括长输(油气)管道普查组织情况、检验和完整性管理试点情况、开展长输(油气)管道和集输管道使用登记情况、主要经验和问题以及普查数据汇总情况。
(三)国家质检总局将在2007年上半年组织对专项普查整治工作情况的抽查,及时通报工作情况。
六、普查整治工作的要求
长输(油气)管道是保障能源供给的重要特种设备,其安全运行关系到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关系到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对长输(油气)管道进行普查整治,掌握管道数量和安全状况,是做好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的重要基础,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普查整治工作。
(一)要制定具体的工作目标责任制,组织专门机构,任务落实到人,责任明确到人。
(二)要搞好宣传和培训,夯实普查工作的基础,推动普查整治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要充分发挥检验机构和使用单位的作用,加大指导督促的工作力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普查整治工作进度及检验工作质量。
(四)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将普查整治工作作为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实施,并通过普查整治工作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
附件1:
压力管道普查登记表填写原则和说明
一、压力管道普查登记表填写原则
1.每个使用单位可根据所有压力管道情况填写1个或若干个压力管道普查登记表。填写登记表的原则如下:
(1)长输(油气)管道(含集输管道)登记单元划分以站和站之间的管道为登记单元,建立若干登记单元。门站和阀站内压力管道按照工业管道单独建立登记表。
(2)长输(油气)管道管辖部门不同的,分别填写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