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废止的局长令、公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发布日期:2002年4月27日 实施日期:2002年4月27日)废止专利局公告
(第43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向专利局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应当缴纳费用。最近,国家计划委员会、
财政部下达的《关于调整专利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4]971号文),将调整后的专利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布如下。
专利收费项目和标准
(单位:人民币元)
(一)申请费
1、发明: 450 印刷费: 40
2、实用新型: 300
3、外观设计: 250
(二)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每年:300
(三)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1200
(四)复审费
1、发明: 600
2、实用新型: 300
3、外观设计: 250
(五)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
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的变更: 100
(六)优先权要求费每项80
(七)恢复权利请求费300
(八)撤消请求费
1、发明专利权 30
2、实用新型专利权 20
3、外观设计专利权 20
(九)无效宣告请求费:
1、发明专利权 600
2、实用新型专利权 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