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入户宣讲政策,了解需求,发放服务联系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依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向辖区内每一位已进行失业登记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进行一次上门政策咨询服务,使他们了解中央和本地促进就业的相关政策措施,并发放就业服务联系卡(样例参见附件),建立定期联系和服务制度。
(四)对就业困难对象实施“一对一”重点帮扶。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依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将求职困难或家庭困难的登记失业大中专技校毕业生纳入重点帮扶范围,建立专门服务记录档案,确定专人负责,落实相关政策,帮助其尽早实现就业。
(五)组织专场招聘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收集一批适合大中专技校毕业生的空岗信息,在服务月活动期间,举办专场招聘会。
(六)提供全方位服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灵活就业或在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要积极为其提供档案托管、社会保险接续等方面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
四、组织参加培训和见习,落实相关扶持政策
各地对登记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应根据其意愿,组织其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或就业见习,并根据当地有关规定,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标准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对希望参加创业培训的,组织其参加SYB创业培训班,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需要小额贷款的,由小额贷款基金提供担保;推动落实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免收费政策。
五、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面向社会广泛宣传国家在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求职就业方面的政策。要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和“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介绍本次活动的目的意义、服务内容和服务承诺等基本信息。
各地应在10月15日前,将本地区服务月活动情况报我部培训就业司。
联 系 人:段堃 (010)84207451
电子邮箱:duankun@molss.gov.cn
附件: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联系卡(样例)
二○○六年八月五日
附件
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联系卡
(样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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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中专毕业生 │ │ ××省××市 │
│ 就业服务联系卡 │ │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 ├───────────────────┤
│ 公共就业服务项目 │ │ 其他服务项目 │
├──────────────────┤ ├───────────────────┤
│1. │ │1. │
├──────────────────┤ ├───────────────────┤
│2. │ │2. │
├──────────────────┤ ├───────────────────┤
│3. │ │3. │
├──────────────────┤ ├───────────────────┤
│4. │ │4. │
├──────────────────┤ ├───────────────────┤
│5. │ │5. │
├──────────────────┤ ├───────────────────┤
│6. │ │6. │
├──────────────────┤ ├───────────────────┤
│ │ │ │
├──────────────────┤ ├───────────────────┤
│ 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服务项目 │ │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表 │
├──────────────────┤ ├───────────────────┤
│1. │ │1.XX机构:地址,联系电话 │
├──────────────────┤ ├───────────────────┤
│2. │ │2.……… │
├──────────────────┤ ├───────────────────┤
│3. │ │3.……… │
├──────────────────┤ ├───────────────────┤
│4. │ │4.……… │
├──────────────────┤ ├───────────────────┤
│5. │ │5.……… │
├──────────────────┤ ├───────────────────┤
│6. │ │6.……… │
├──────────────────┤ ├───────────────────┤
│ │ │7.……… │
├──────────────────┤ ├───────────────────┤
│ 登记失业的其他毕业生服务项目 │ │8.……… │
├──────────────────┤ ├───────────────────┤
│1. │ │9.……… │
├──────────────────┤ ├───────────────────┤
│2. │ │10.……… │
├──────────────────┤ ├───────────────────┤
│3. │ │ │
├──────────────────┤ ├───────────────────┤
│4. │ │ │
├──────────────────┤ ├───────────────────┤
│5. │ │ │
├──────────────────┤ ├───────────────────┤
│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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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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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面) (反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