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工造林苗木胸径达到3cm以上,造林当年成活率达到90%以上,三年后保存率要达到85%以上,林相整齐,结构合理。
4、平原地区的农田防护林网建设,要达到林业部门规定的标准,防护林网格面积与格田面积一致;防护林网控制面积占宜建林网农田面积的比例,北方地区达到85%以上,南方地区原则上达到75%以上。
(四)科技措施
1、技术推广。在项目建设期间,推广2项以上先进适用技术,重点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生产等方面的技术。鼓励采用经济适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提高工程建设质量。
2、培训。在项目建设期间,对项目区受益农户进行先进适用技术培训2~3次。要加强对项目区乡村干部、技术员、财务人员和受益农户在农业综合开发政策方面的培训,使其熟悉有关资金和项目管理方面的要求,更好地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3、扶持农技服务组织。适当扶持原有农技服务体系,重点支持具有技术推广服务功能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通过为其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补助适量服务经费等方式,明确其在项目建设中的具体任务,并严格进行考核。
三、优势农产品基地标准
优势农产品基地,特指具有资源优势、产业基础和市场需求,在国内外市场具有较强竞争力,具备一定规模、产业化经营程度较高的种植业(经济林除外)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优势农产品基地除执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的有关规定外,应针对主导优势农产品的实际生产需要,突出节水、良种、农机、技术推广服务等建设内容,并适当提高投资标准。基地建成后,主导优势农产品的种植面积不低于项目区农作物种植面积的70%;良种基本实现统一供应,并且来源有保障;农技服务、质量检测(检验)体系配套完善,保证标准化生产的需要,产品质量安全,产品市场相对稳定;基地具备一定规模,形成产地品牌,有相应的龙头(企业或市场)作保障,产业化经营程度较高,项目区农民增收明显。
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建设标准
一、综合标准
1、通过对中型灌区灌排骨干工程设施进行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创造灌排骨干工程条件,直接为中低产田改造提供服务。
2、灌区范围明确, 设计灌溉面积一般不低于5万亩,不超过30万亩。规划设计科学合理,符合区域水资源利用总体规划和节水灌溉发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