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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等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地价格、财政、建设、水利和环境保护等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通知》精神上来,建立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各负其责、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共同推进的水价改革工作机制。价格部门要统筹研究和综合协调水价改革工作,准确把握改革的力度和时机,积极推进水价改革。财政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和完善水资源费管理政策,积极推进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加强对水资源费及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的管理和监督,积极支持供水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城市各类用水定额管理,加快落实城市供水管网改造计划,积极推进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企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运行机制创新,加强对城市供水、排水行业及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的监督管理,加大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推广使用和污水再生利用的工作力度。水利部门要加强和规范水资源费的统一征收,积极推进水利工程供水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水利工程更新改造,为完善计价方式、全面实行计量收费创造有利条件。环境保护部门要做好水源地水环境保护工作和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水质的监测及执法监督工作。各部门要明确工作任务,强化工作责任,协调行动,加强沟通,通力合作,凝成合力,推动水价改革不断深化。
  五、建立定期检查通报制度,狠抓贯彻落实
  为督促水价改革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根据《通知》要求,决定从2004年12月起,建立水价改革工作定期检查通报制度。请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于每年7月底和次年1月底,分两次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上报本地上半年和全年水价改革的基本情况(详见附表一至五),并就改革的成效、经验、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及政策建议等整理书面材料,一并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财政、建设、水利和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定期把各地水价改革进展情况通报全国。
  各地要将近年来水价改革工作总结(根据附表一至五的要求填报2004年上半年水价情况)及今后一段时期水价改革规划整理成书面材料,于2004年8月底以前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建设部和水利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成钢,电话: 010-68502279,传真:010-68501767,电子信箱:fgwjgsnsc@163.com(附表可在此信箱下载,信箱密码jgxnsc)
  财政部综合司,魏岩,电话:010- 68551469,传真:010-68551469,电子信箱:weiyan7521@sina.com
  建设部综合财务司,李莉敏,电话: 010-68393483,传真:010-68393303, 电子信箱:liucs@mail.ci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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