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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教育司、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关于合作开考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及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的通知

  二○○四年一月五日


  附件一
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考试计划

  一、指导思想
  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要求在全社会实行学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重制度而设立的,其指导思想是大力推进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用人制度的改革,提高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管理水平和职业能力,促进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培养目标
  培养从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的专业管理人员。其基本要求是:通过有关课程的学习,培养具备劳动和社会保障基本理论、专业知识,能够适应新形势下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要求的应用型人才;具备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协调和沟通能力,基本调研能力。服务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及其中介机构和企业相关部门。
  三、业务要求
  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课程共设置6门,6门课程全部合格后,获得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
  四、考试课程

  序号  课程编码 考试课程    学分 备注
  1    3314   培训与就业   7   证书课程
  2   3315   劳动关系    6   证书课程
  3   3316   养老保险    6   证书课程
  4   3317   失业保险    6   证书课程
  5   3318   医疗与生育保险 7   证书课程
  6   3319   工伤保险    6   证书课程

  五、课程说明
  1.培训与就业
  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课程。本课程主要内容是人力资源能力建设的管理体制、现状;职业培训的基本理论;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及其改革方向、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的政策;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鉴定;职业技能竞赛和技能人才评选表彰;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劳动预备制度;我国的就业形式、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就业的基本理论;促进就业的宏观政策和积极就业政策,劳动力市场的管理;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基本理论原则和方法;公共就业服务制度;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的基本政策;特殊群体的就业政策;涉外就业和农村就业。学习本课程能够全面了解人力资源开发和就业培训基本理论、政策、原则及方法。了解我国就业基本制度、政策;提高理论和政策水平,达到理论指导实践工作的目的。
  2.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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