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四年一月五日
附件一
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考试计划
一、指导思想
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是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要求在全社会实行学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重制度而设立的,其指导思想是大力推进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用人制度的改革,提高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管理水平和职业能力,促进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培养目标
培养从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的专业管理人员。其基本要求是:通过有关课程的学习,培养具备劳动和社会保障基本理论、专业知识,能够适应新形势下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要求的应用型人才;具备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协调和沟通能力,基本调研能力。服务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及其中介机构和企业相关部门。
三、业务要求
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课程共设置6门,6门课程全部合格后,获得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
四、考试课程
序号 课程编码 考试课程 学分 备注
1 3314 培训与就业 7 证书课程
2 3315 劳动关系 6 证书课程
3 3316 养老保险 6 证书课程
4 3317 失业保险 6 证书课程
5 3318 医疗与生育保险 7 证书课程
6 3319 工伤保险 6 证书课程
五、课程说明
1.培训与就业
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课程。本课程主要内容是人力资源能力建设的管理体制、现状;职业培训的基本理论;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及其改革方向、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的政策;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鉴定;职业技能竞赛和技能人才评选表彰;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劳动预备制度;我国的就业形式、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就业的基本理论;促进就业的宏观政策和积极就业政策,劳动力市场的管理;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基本理论原则和方法;公共就业服务制度;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的基本政策;特殊群体的就业政策;涉外就业和农村就业。学习本课程能够全面了解人力资源开发和就业培训基本理论、政策、原则及方法。了解我国就业基本制度、政策;提高理论和政策水平,达到理论指导实践工作的目的。
2.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