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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严禁开垦和非法征占用草原的紧急通知

农业部关于严禁开垦和非法征占用草原的紧急通知
(农牧发[2004]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农业、农林)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以下简称《草原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与建设的若干意见》),草原保护与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目前在草原保护与建设工作中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一些地方对草原保护的重要性和草原破坏的严重性认识不足,为了局部和眼前的利益,不惜以牺牲草原生态环境为代价,大面积开垦和占用草原;二是一些地方超越审批权限或违反法定程序非法批准征占用草原;三是一些地方采取欺骗手段非法获准使用草原;四是一些单位和个人无视政府的禁令和计划,在草原上乱采滥挖草原野生植物等。这些问题如不尽快制止和纠正,不仅会加剧草原生态环境的进一步恶化,阻碍草原生态综合治理的进程,而且会直接影响国家生态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为有效保护草原,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保护草原的重要意义

  草原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是我国面积最大的绿色生态屏障,是维系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资源,也是牧民赖以生存的基本生产资料。我国人均占有草原面积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且主要分布在西部干旱、半干旱地区,生态环境十分脆弱,一旦破坏很难恢复。党中央、国务院对草原保护工作一直高度重视。《草原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基本草原保护制度,《国务院关于加强草原保护和建设的若干意见》也强调要建立基本草原保护制度。因此,各地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要从全局和政治的高度,进一步提高保护草原对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对当前生态环境恶化严峻形势的认识,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五个统筹”的要求,正确处理好草原保护建设与合理利用的关系,正确处理好草原生态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正确处理好近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不断增强草原保护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要采取最严厉的措施,坚决制止和纠正以牺牲草原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短期经济增长的行为,努力实现草原经济目标和生态目标的有机统一,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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