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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国家烟草专卖局开展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烟用聚丙烯丝束(滤嘴棒)行为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待国家局开发启用丙纤丝束、滤嘴棒到货确认系统后,各有关省级局要利用该系统做好到货确认工作。

  4、各丙纤丝束企业要积极配合检查、监管工作,自觉接受检查。对积极配合检查、主动交代问题的,可视情节从轻处理;对不配合检查、监管工作,涂改、销毁证据、做假帐掩盖违法事实,或采用无标识包装、伪造包装等方式逃避检查的,要从严处理。同时,各生产企业要强化规范经营意识,加强对营销人员的教育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堵塞管理漏洞,切实提高规范经营的自律能力,杜绝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发生。

  各企业要制定报废丝束回收、库存和处理的管理制度,严格对报废丝束的规范管理。报废丝束必须经加色等技术处理、确实不能用于制作滤嘴棒后,方可对外销售加工绳网或者其他塑料制品,禁止未经技术处理直接将报废丝束销售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无法利用的报废丝束要彻底销毁,防止倒卖到制假窝点。企业要每月1次定期向所在地市(县)局专卖管理部门报告报废丝束回收、库存和处理情况。

  5、辖区内有关停烟厂的省(区、市)要加强对关停烟厂库存丙纤丝束、滤嘴棒的监管工作,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封存和监销,并将处理情况及时上报国家局有关部门。

  6、各卷烟生产企业要制定淘汰、报废丙纤丝束(滤嘴棒)的日常管理制度,配合专卖管理部门、物资主管部门做好监销工作。要设立专门库房封存淘汰、报废丙纤丝束(滤嘴棒),并设立专门台帐详细登记出入库情况。每季度1次定期向所在地专卖管理部门通报封存、处理情况,所在地专卖管理部门每半年1次对企业淘汰、报废丙纤丝束(滤嘴棒)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7、各烟草物资主管部门、卷烟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按规定做好丙纤丝束(滤嘴棒)到货确认工作。各省级局专卖管理部门要认真核实,确保到货确认的真实性。

  8、各省级局对查出的企业违法生产经营问题,要视其违法性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办理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座谈会纪要》有关规定,对违法违规企业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严重违法生产经营丙纤丝束、滤嘴棒的企业,由国家局视情节依法予以停产整顿,直至取消生产经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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