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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监管职责分工协作指引

  (一)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管
  基金部负责:制定和完善有关基金管理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管规则,依法对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重大变更事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等进行审核;制定和完善有关基金管理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等监管、检查工作规程,指导组织证监局对基金管理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等方面实施日常监管;对基金管理公司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处置。
  证监局负责:协助基金部办理基金管理公司及分支机构设立、重大事项变更、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等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核工作;对基金管理公司在辖区内设立办事处、变更和撤销分支机构和办事处,以及董事、基金经理任免等报告事项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告基金部;根据基金部制定的检查标准、流程和部署对辖区内基金管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结果书面报告基金部;根据基金部制定的检查标准、流程,对辖区内新开业的基金管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出具现场检查意见;对辖区内拟任基金管理公司股东的基本情况、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遵规守法等情况进行核查,出具核查意见;审查基金管理公司的监察稽核报告,汇总分析后报基金部;对辖区内的基金管理公司和在本辖区内开展业务的异地基金管理公司分支机构实施日常监管,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检查;建立并完善基金管理公司、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日常监管档案,及时掌握基金管理公司股权变动、业务运作、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及变动情况,以及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等方面情况;对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相关投诉事项及时进行处理;定期向基金部报送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等统计分析数据。
  (二)基金销售行为监管
  基金部负责:制定和完善有关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和运作的监管规则,依法对基金产品的募集、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等进行审核;制定和完善基金销售业务内控指导意见;制定和完善有关基金销售监管的工作规程,指导组织证监局对基金的募集和销售活动进行日常监管;对基金销售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处置。
  证监局负责;根据基金部制定的检查标准、流程和部署对辖区内基金管理公司、基金代销机构的基金销售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建立并定期更新辖区内基金管理公司、基金代销机构的监管档案;定期撰写辖区内基金管理公司、基金代销机构的监管报告并报基金部;负责或协助基金部查处基金销售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辖区内申请基金代销资格的证券公司的现场核查;协助基金部对辖区内申请基金代销资格的商业银行进行现场核查;负责辖区内基金管理公司基金代销协议备案;负责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的备案审核;负责辖区内基金代销机构代销数据统计;负责处理辖区内基金销售方面的投诉;协助基金部核查辖区内申请设立基金销售公司的主要出资人的资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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