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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突发人间禽流感应急预案及有关防治方案的通知[失效]

  一、人间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的组织、协调与管理
  (一)疫情发生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在本级政府统一领导下,与农业、出入境检验检疫、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财政、宣传、公安、教育以及爱卫会等有关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密切配合,依法开展各项预防控制工作。
  (二)疫情发生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分工协作,把各项防治措施落到实处。立即成立由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机构组成的紧急疫情应急处理技术指导小组,迅速组织有关卫生防疫人员等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尽快确定疫情,查明病因和疫情可能波及的范围,提出控制措施和建议;组织医疗机构抢救治疗病人;依法加强食品卫生、饮水卫生及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督导检查各项防治措施的落实。
  二、人间禽流感疫情的监测、报告和确认
  (一)疫情监测工作的组织与分工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间禽流感监测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组织检查和督导,发现监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解决。
  2、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监测的具体组织实施、技术指导、质量控制等工作。
  (二)疫情监测和报告
  1、每个重点省份省选择3-4个重点地区,对高暴露人群,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特别是住院的呼吸道感染病例,开展监测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2、发生人间禽流感疫情的地区,应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和日常监测资料,适当扩大监测地区范围和采集标本的数量。
  3、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人员,发现人间禽流感疑似或确诊病例时,须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报告。
  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应立即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疫情,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初步调查核实,同时分别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同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报告后立即上报省卫生厅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级卫生厅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卫生部。
  (三)疫情确认
  1、人间禽流感病例实验室检测结果的复核工作,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病预防控制所流感实验室(国家流感中心)承担。
  2、人间禽流感病例须由卫生部组织的人禽流感防治专家组进行最终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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