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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二)发布了与《计价规范》配套的有关工程计价办法和规范性文件。各地区相继印发了本地区“贯彻实施《计价规范》的通知”、“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办法”、“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并及时完善了人工、材料、机械价格信息以及工程造价指数、指标收集测算的发布系统,开展了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软件的开发测评等工作;特别是广东、北京、重庆、四川、辽宁、广西、黑龙江、江苏、山东、浙江、湖北和云南等12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中行动快、措施实,组织到位、集中力量,重点突破,在很短的时间内组织完成了相应计价依据的编制工作,为全面贯彻《计价规范》积累了经验,为实现定额计价到清单计价的平稳过渡创造了条件。

  (三)进一步完善了有关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配套制度。广东、四川、辽宁、广西和福建等省、自治区,为适应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需要,发布了与工程量清单计价相配套的评标定标办法和投标报价的指导意见。为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提供了必要条件,使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工作落到实处。

  二、当前工程量清单计价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学习、宣传、贯彻的力度不够,有待进一步转变观念、提高认识。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实行定额计价的模式,建设市场各方主体已习惯按定额进行招投标的方法,对清单计价方法不适应,不敢贸然行动;有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这项改革的意义、目的和作用认识不清,特别是对促进建设市场有序竞争的重要性的认识不高,学习、宣传、贯彻《计价规范》的广度和深度不够,招投标等管理部门还不能全面了解和掌握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原则方法,致使有些地区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进度缓慢。

  (二)与《计价规范》相配套的政策措施滞后,相应管理工作无章可循,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计价规范》的实施。

  1.现行评标定标办法不完善。现行的《招投标法》及七部委的评标办法,对经评审的低价没有量化指标。特别是如何评定投标价不低于成本、如何评定措施项目的价格最合理没有量化指标。在一些地区实际操作中,常被演绎为“绝对最低价中标”。一方面使施工企业在“僧多粥少”的甲方市场形势下,被动地去接受低于成本价的不公平合同条款。另一方面不能有效杜绝串标、围标或抬高中标价的违法行为。不利于有效制止恶性竞争,建立有序、健康的竞争机制,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计价规范》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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