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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检查验收办法(试行)


  (二)上级核查。由上级阳光工程办公室组织,对完成培训任务的项目县和培训单位进行核查。核查工作一般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由政府有关部门开展,也可以委托专业组织和专家开展。各省阳光工程办公室要对各县(市)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核查。

  检查验收工作建立多部门协作的机制,创新检查验收形式,提高工作质量。要积极吸收社会人士(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检查验收工作。要根据培训单位上报的农民培训台帐和农民转移台帐随机抽样进行调查,并采取进村入户、跟踪调查等办法,检查培训和转移效果。各省的检查验收工作由各省自行安排,并于次年3月底前将本省的检查报告报全国阳光工程办公室。全国阳光工程办公室将组织抽查。

  四、奖惩

  1、对培训单位检查验收的结果分三等,90分以上的为优秀,70-9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2、对通过检查验收并取得优秀成绩的培训单位要予以表彰;对不合格的培训单位要取消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资格,3年内不得承担阳光工程培训任务,并按照培训合同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改正。对弄虚作假、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挤占挪用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将严肃查处。

  该办法由全国阳光工程办公室负责解释,各省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检查验收实施细则。

  附表: 阳光工程培训单位检查验收标准

┌────────────────────┬───────────────────┐
│       检查验收内容       │        计分标准        │
├────────────────────┼───────────────────┤
│1.制定科学的工作计划或培训实施方案。  │达到要求得5分。            │
├────────────────────┼───────────────────┤
│2.有开展技能培训所要求的教学设施、设备、│达到要求得5分。            │
│实训基地和师资。            │                   │
├────────────────────┼───────────────────┤
│3.有符合岗位培训要求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引导│达到要求得5分。            │
│性培训教材,并做到每个受训学员人手一套。│                   │
├────────────────────┼───────────────────┤
│4.收费标准经公开招标确定或经当地财政、物│达到要求得15分。           │
│价部门核定,财政补助资金以培训券或降低收│                   │
│费标准的方式补贴给农民。        │                   │
├────────────────────┼───────────────────┤
│5.教学管理制度健全,完成培训任务,学员考│全部完成培训任务得30分,每少1个百分点 │
│核合格,建立培训台帐。         │扣1.5分,少于80%为不合格。      │
├────────────────────┼───────────────────┤
│6.完成转移任务并建立转移台帐。     │全部完成转移任务得30分,每少1个百分点 │
│                    │扣1.5分,少于80%为不合格。      │
├────────────────────┼───────────────────┤
│7.开展就业跟踪服务。          │达到要求得5分。            │
├────────────────────┼───────────────────┤
│8.按时上报培训工作进展情况。      │达到要求得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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