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开展城市燃气管网改造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2004年8月20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上海、天津市建委,北京、重庆市市政管委,各计划单列市建委、深圳市建设局:
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燃气事业迅速发展,燃气管网建设加快,燃气供应能力不断增强,促进了城市经济与社会发展。但由于在长期生产运行中燃气管道老化、腐蚀严重、技术落后等问题,安全事故时有发生,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严重影响了城市生产和生活秩序。
根据《全国城市天然气利用规划》和《城市燃气行业“十五”技术进步发展规划》,我国城市燃气将进一步加快发展。为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城市燃气管网改造工作,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提高城市燃气防灾能力,确保安全供气,建设部决定组织开展《城市燃气管网改造规划》的编制工作,以便向国务院呈报城市燃气管网改造规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划编制的范围
1.全国地级以上设市城市;
2.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燃气管道;
3.有严重安全隐患的燃气管道;
4.因燃气发展,天然气进入城市后需要改造的管道。
二、规划编制的内容和规划时间
内容:主要包括城市燃气管网现状、存在问题、措施意见;城市燃气管网技术改造方案、管网改造建设规划、管网改造投资估算。
时间:2005年至2010年。
三、组织工作
建设部综合财务司、城市建设司负责组织燃气管网改造规划的编制工作。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在做好各城市燃气管网调查统计的基础上,负责组织编制本地区城市燃气管网改造规划综合报告,也可委托具有规划设计资质的设计研究单位进行编制。
建设部委托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燃气管网改造规划进行汇总、分析,并编制《全国城市燃气管网改造规划》。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04年9月~10月底,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要求,负责收集各城市燃气管网调查表及组织编制本地区城市燃气管网改造规划,并组织省内审查。调查内容及规划编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组织论证。10月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务必将城市燃气管网改造规划(附各城市调查表及图,同时用电子版发出)寄送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