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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和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六、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按照《决定》的要求,清理取消的项目,把握好下放的项目,加强属地管理,坚持守土有责。行政审批项目的取消和下放并不意味着文化行政部门责任的取消和下放,要积极转变观念和市场监管方式,保证文化市场有序健康繁荣发展。
  七、要高度重视下放的涉外和涉港澳台行政审批项目。这些项目社会敏感度高,政策性和专业性强,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做好涉外和涉港澳台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批工作,要与地方公安、外办、港澳办、台办建立密切的工作联系,建立相对固定的信息沟通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应急工作机制,经审批入境的人员名单和护照等资料应全部及时抄送上述有关部门及出入境管理机关,并同时抄报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确保涉外和涉港澳台项目的平稳运行。涉外演出审批程序目前应当遵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文件执行,“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确定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以加强演出市场的属地管理。
  八、建立演出市场数据报送制度。演出市场数据是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和地方文化行政部门及时了解全国演出市场动态,准确把握全国演出市场发展的结构、规模、水平,做好演出市场的宏观调控与监管工作的基础。报送的演出市场数据包括:1、港澳台表演团体或个人来内地进行营业性演出数据,2、外国表演团体或个人来华在歌舞娱乐场所进行6个月以内的定点营业性演出数据,3、国内文艺表演团体或个人进行的营业性演出数据。港澳台表演团体或个人来内地进行营业性演出数据和外国表演团体或个人来华在歌舞娱乐场所进行6个月以内的定点营业性演出数据,实行月报制度,在当月演出结束后次月15日前报送;国内文艺表演团体或个人进行的营业性演出数据实行季报制度,在下一季度首月15日前报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应参照本通知,相应建立本地区的演出市场数据报送制度,并安排专人负责本地区的演出市场数据报送和分析工作。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演出市场数据报送制度所涉及的演出经营单位,有义务如实提供本通知所要求的演出市场数据,数据必须真实、可靠,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演出市场数据报送至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娱乐演出处。
  九、继续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44号)的要求,停止审批新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继续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9号)的要求,暂停审批新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要按照文化部的有关规定,根据当地市场状况,加强政策引导,鼓励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企业依法通过收购、兼并、联合、重组、参股、控股、加盟等方式整合现有合法网吧,并依法及时办理有关事项的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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