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国人民银行融资券发售、兑付旬报表
附一: 中国人民银行融资券认购协议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
<font size=+1>
┌────┬────┬─────────┬───┬────┬───────┐
│认< │名称 │ │代< │名称 │ │
│购甲 ├────┼─────────┤理乙 ├────┼───────┤
│单方 │帐号 │ │发方 │帐号 │ │
│位> ├────┼─────────┤售> ├────┼───────┤
│ │开户行 │ │单 │开户行 │ │
│ │ │ │位 │ │ │
├────┴────┴─────────┴───┴────┴───────┤
│认购金额:人民币(大写) │
├────────────────────────────────────┤
│认购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天 │
├────────────────────────────────────┤
│认购利率:月息 ‰ 划款方式:同城支票结算,异地加急电报 │
├────────────────────────────────────┤
│是否同意回购(甲方): │
└────────────────────────────────────┘
</font>
为维持双方利益,经协商一致,必须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一、甲、乙双方应认真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融资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
二、甲方应根据协议按期以规定的方式划款,异地汇款必须在上午十时前,用加急电报或通过电子联行汇出,到期由甲方到乙方所在地人民银行营业部门办理兑付手续,如不按上述要求执行,影响资金及时使用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三、本协议一式四联,甲、乙双方各一联,乙方所在地人民银行营业部和发行部门各一联。
四、本协议自签约之日起生效,到本息结清时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