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附件2:
关于统一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公告
为完善税收户籍管理,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并提供全面优质的服务,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2006年8月1日起到11月底,对已经办理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持有的税务登记证件进行统一更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税务登记证件的种类和适用范围
新税务登记证件分为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临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一)应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范围
1、已经办理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以及按照规定应当办理而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包括各类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在2006年 月 日前到主管的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办理换发税务登记证或办理设立税务登记。
2、上述条款以外的其他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以及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均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纳税义务发生地的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已经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应当在2006年 月 日前到主管的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办理换发税务登记证。
(二)应换发临时税务登记证件的范围
下列纳税人应当在2006年 月 日前到主管的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办理换发或新办临时税务登记证: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
2、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
3、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
(三)应换发或核发扣缴税款登记证的范围
负有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领取扣缴税款登记证。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不发扣缴税款登记证,由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对临时发生扣缴义务的扣缴义务人,不发扣缴税款登记证。
已经办理和应办未办扣缴税款登记的扣缴义务人都应当在2006年 月 日前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到主管的地方税务局办理扣缴税款登记证,填写扣缴义务人登记表。已向税务机关报送过扣缴义务人登记表中有关内容的,可不再填写。
二、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程序
(一)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已经办理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当携带税务机关要求的资料,分别向主管的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提出换证申请,据实填写《税务登记表》;
(二)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上述证表无误的,应当依法换发税务登记证件;审核发现纳税人提供的证件不全或者所填表格有误的,应当责成其补正后予以换发;
(三)应办而未办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证件资料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扣缴义务人按以上程序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三、违章处理
纳税人未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办理更换税务登记证件或办理设立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应依照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并发放限期改正通知书;纳税人逾期不改、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收缴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需要填开发票的,可由税务机关代开。
2007年1月1日起旧税务登记证件不再有效。
本次换发税务登记证,是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加强税务管理,维护税收秩序的重要工作,希望广大纳税人积极支持配合。
附件3:
1、变更、注销税务登记表
变更税务登记表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
│ │ │ │ │
├────────┴─────┴────────┴─────────┤
│变更登记事项 │
├──┬────────┬────────┬─────┬──────┤
│序号│ 变更项目 │ 变更前内容│变更后内容│批准机关名称│
│ │ │ │ │ 及文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送缴证件情况: │
├─────────────────────────────────┤
│纳税人 │
│ │
│ │
│ │
│ │
│ │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纳税人(签章)│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经办税务机关审核意见: │
│ │
│ │
│ │
│ │
│ 经办人: 负责人 : │
│ 税务机关(签章) │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使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各类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填用。
二、报送此表时还应附送如下资料:
(一)税务登记变更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变更内容一致的应提交:
1、工商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复印件;
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3、主管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
4、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二)变更税务登记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内容无关的应提交:
1、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资料;
2、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三、变更项目:填需要变更的税务登记项目。
四、变更前内容:填变更税务登记前的登记内容。
五、变更后内容:填变更的登记内容。
六、批准机关名称及文件:凡需要经过批准才能变更的项目须填写此项。
七、本表一式二份,税务机关一份,纳税人一份。
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
│纳税人名│ │纳税人│ │
│ 称 │ │识别号│ │
├────┼──────────────┴───┴────────────────┤
│注销原因│ │
├────┼───────────────┬───────────────────┤
│附送资料│ │ │
│ ├───────────────┼───────────────────┤
│ │ │ │
│ ├───────────────┼───────────────────┤
│ │ │ │
├────┴───────────────┴───────────────────┤
│纳税人 │
│ │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纳税人(签章)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
├────┬───────────────────────────────────┤
│受理时间│ │
│ │ │
│ │经办人: │
│ │ 负责人: │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清缴税款│ │
│ 、 │ │
│滞纳金、│经办人: 负责人 │
│ 罚款情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况 │ │
├────┼───────────────────────────────────┤
│缴销发票│经办人: 负责人: │
│ 情况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税务检查│ │
│ 意见 │ │
│ │ 检查人员: 负责人: │
│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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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缴税务│ 种类 │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证 │临时税务登│临时税务登│
│证件情况│ │证正本 │ 副本 │ 记证正本 │ 记 │
│ │ │ │ │ │ 证副本 │
│ ├────┼────┼─────────────┼─────┼─────┤
│ │收缴数量│ │ │ │ │
│ │ │ │ │ │ │
│ ├────┴────┴─────────────┴─────┴─────┤
│ │ │
│ │ 经办人: 负责人: │
│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 批准 │ │
│ 意见 │ │
│ │ │
│ │ 部门负责人: │
│ │ 税务机关 (签章) │
│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使用说明
1.本表依据《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设置。
2.适用范围: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及其他情形而依法终止纳税义务,或者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而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使用。
3.填表说明:
(1)附送资料:填写附报的有关注销的文件和证明资料;
(2)清缴税款、滞纳金、罚款情况:填写纳税人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纳情况;
(3)缴销发票情况:纳税人发票领购簿及发票缴销情况;
(4)税务检查意见:检查人员对需要清查的纳税人,在纳税人缴清查补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后签署意见;
(5)收缴税务证件情况:在相应的栏内填写收缴数量并签字确认,收缴的证件如果为 “临时税务登记证”,添加 “临时”字样。
4.本表为A4型竖式,一式二份,税务机关一份,纳税人一份。
2、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
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
登记类型:初始登记□ 变更登记□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单位: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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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产权证书号│ 房屋坐落 │ 房产原值│ 其 中 │ 其 中 │年应纳税额│ 备注 │
│用│ │ │ │ 应税原值│免税原值│ │ │
│房├─────┼───────────────┼─────┼──────┼────┼─────┼────┤
│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小 计 │ │ │ │ │ │ │
├─┼─────┼───────────────┼─────┼──────┼────┴─────┴────┤
│出│产权证书号│ 房屋坐落 │年租金收入│ 年应纳 │ 备注 │
│租│ │ │ │ 税额 │ │
│房├─────┼───────────────┼─────┼──────┼───────────────┤
│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小 计 │ │ │ │ │
├─┴─────┼───────────────┴─────┴──────┴───────────────┤
│ 合 计 │年应纳税额: │
├─┬─────┼─────┬──────────────────────┬────┬──────────┤
│承│出租人名称│出租人证件│ 承租房屋坐落 │年租金 │ 备注 │
│租│ │ 号码 │ │ │ │
│房├─────┼─────┼──────────────────────┼────┼──────────┤
│屋│ │ │ │ │ │
│ ├─────┼─────┼──────────────────────┼────┼──────────┤
│ │ │ │ │ │ │
├─┼──┬──┴─────┴─────┬─────┬──────┬───┴─┬──┴──┬─────┬─┤
│自│土地│ 土地坐落 │土地面积 │ 其 中 │ 其 中 │每平方米税│年应纳税额│备│
│用│证书│ │ │ 应税面积 │免税面积 │ 额 │ │注│
│土│ 号 │ │ │ │ │ │ │ │
│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小 │ │ │ │ │ │ │ │
│ │计 │ │ │ │ │ │ │ │
├─┼──┼──────────────┼─────┼──────┼─────┼─────┼─────┼─┤
│出│土地│ 土地坐落 │土地面积 │ 其 中 │ 其 中 │每平方米税│年应纳税额│备│
│租│证书│ │ │ 应税面积 │免税面积 │ 额 │ │注│
│土│号 │ │ │ │ │ │ │ │
│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小 │ │ │ │ │ │ │ │
│ │ 计 │ │ │ │ │ │ │ │
├─┴──┼──────────────┴─────┴──────┴─────┴─────┴─────┴─┤
│ 合 计│年应纳税额: │
├─┬──┼───────────┬─────────────────────┬───────────┬─┤
│承│出租│ 出租人证件号码 │ 承租土地坐落 │ 土地面积 │备│
│租│人名│ │ │ │注│
│土│ 称 │ │ │ │ │
│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车│ 车辆牌照号 │ 核定载客量/载质量│ 车辆类型│ 年应纳税额│ 备 注 │
│辆├────────┼─────────┼─────┼──────┼──────────────────┤
│情│ │ │ │ │ │
│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 计 │年应纳税额: │
├─┼────────┼─────────┬─────┬──────┬──────────────────┤
│船│ 船舶牌号 │ 净吨位/载重吨位│ 船舶类型│ 年应纳税额│ 备 注 │
│舶├────────┼─────────┼─────┼──────┼──────────────────┤
│情│ │ │ │ │ │
│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 计 │ 年应纳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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