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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2006)


  2、临时副本

纳税人须知

  一、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或者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二、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告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三、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三十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四、纳税人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五、纳税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
  六、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有关证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验证或换证手续。
  七、本证如有遗失,纳税人应当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公开声明作废,同时申请补发。
  八、临时税务登记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税务机关重新办理税务登记。
  九、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十、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帐户或者其他存款帐户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帐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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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临时税务登记证               │
│                                 │
│             (副本)                 │
│                                 │
│税   字     号                      │
│                                 │
│                                 │
│纳税人名称: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                                 │
│地址:                              │
│                                 │
│临时税务登记类型:                        │
│                                 │
│经营范围:                            │
│                                 │
│批准设立机关:                          │
│                                 │
│扣缴义务:依法确定                        │
│                                 │
│证件有效期:                           │
│                                 │
│                                 │
│                                 │
│             发证税务机关              │
│                                 │
│             年月   日               │
│                                 │
└─────────────────────────────────┘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
│ │             总机构情况             │
│ │                               │
│ │           (由分支机构填写)            │
│ │                               │
├─┼───────────────┬───────────────┤
│ │名称             │               │
│ │               │               │
├─┼───────────────┼───────────────┤
│ │纳税人识别号         │               │
│ │               │               │
├─┼───────────────┼───────────────┤
│ │地址             │               │
│ │               │               │
├─┼───────────────┼───────────────┤
│ │经营范围           │               │
│ │               │               │
├─┴───────────────┴───────────────┤
│               验证记录              │
│                                 │
├─────────────────────────────────┤
│                                 │
│                                 │
│                                 │
│                                 │
│                                 │
├─────────────────────────────────┤
│资格认定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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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纳税人帐户帐号情况     │
├─────────┬────┬───────┬──────────┤
│    银行开户  │    │  发证日期 │   年 月 日  │
│    登记证号  │    │       │          │
├────┬────┴─┬──┴──┬────┼────┬─────┤
│ 帐户 │ 开户银行 │  帐号 │ 开户 │ 变更 │  注销  │
│ 性质 │      │     │ 时间 │ 时间 │  时间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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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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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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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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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备注                 │
│                                 │
├─────────────────────────────────┤
│                                 │
└─────────────────────────────────┘


  3、临时正本


┌─────────────────────────────────┐
│           临时税务登记证               │
│                                 │
│                                 │
│                    税   字     号  │
│                                 │
│                                 │
│纳税人名称: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                                 │
│地址:                              │
│                                 │
│临时税务登记类型:                        │
│                                 │
│经营范围:                            │
│                                 │
│扣缴义务:依法确定                        │
│                                 │
│证件有效期:                           │
│                                 │
│                                 │
│                          发证税务机关 │
│                                 │
│                                 │
│                         年  月  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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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4、税务登记证件式样标准

  一、税务登记证和临时税务登记证正本内芯
  (一)纸张:税务登记证和临时税务登记证同样采用157克双面无光铜版纸,成品尺寸:400mm×290mm。
  (二) 印刷:税务登记证和临时税务登记证采用浅红色底纹,深红色纽索花边框、黑字。
  (三)文字及工艺:
  1、税务登记证和临时税务登记证采用金色电化铝烫金,字体为大宋字号为51pt。
  2、中央部位国徽采用无色荧光油墨印刷,金色电化铝烫金。
  3、正文:字体为中宋,字号为19pt。
  4、落款(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字体为中宋,字号为12pt。
  5、在税务登记证和临时税务登记证正本的纽索花边内,增设了一条以字母“SHUIWU”(“税务”的汉语拼音)为元素组成的微缩文字线。微缩文字在放大镜下观看其组成的微小文字清晰可辨。
  6、税务登记证和临时税务登记证的底纹以税徽标为元素生成的浮雕底纹,底纹中央有一按比例制作的光栅中国地图图案。
  7、下花边内有一行文字,内容为“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字体为篆书。
  二、税务登记证和临时税务登记证副本内芯
  (一)纸张:税务登记证副本和临时税务登记证副本采用100克双胶纸,成品尺寸:234mm ×163mm;税务登记证副本内芯贰张共捌页,临时税务登记证副本内芯壹张共肆页。
  (二)印刷:税务登记证副本和临时税务登记证副本采用浅红色底纹,黑字(与正本一样)。
  (三)文字及工艺:税务登记证副本和临时税务登记证副本的底纹与正本一样,是以税徽标为元素生成的浮雕底纹,底纹中央有一按比例制作的光栅中国地图图案,标题字字体为大宋,字号为15pt;副本字字体为大宋,字号为12pt;代码及正文字体为楷体,字号为12pt;表格标题字体为楷体,字号为13pt;表格内容字体为楷体,字号为11 pt;注释内容为楷体,字号为9 pt。
  三、税务登记证和临时税务登记证副本套
  (一)外皮材料:税务登记证副本和临时税务登记证副本采用枣红色牛皮纹人造革,成品尺寸:252mm×176mm,厚度:0.8mm。
  (二)内垫材料:税务登记证副本和临时税务登记证副本采用2mm厚度的封面工业灰板2块,尺寸:168mm×118mm。
  (三)聚乙烯发泡塑料:在内垫材料和外封皮之间增垫白色聚乙烯发泡塑料(简称海绵),起到使外套手感柔和的作用,尺寸为:165mm×115mm,左右各一片,厚度0.5mm。
  (四)内封材料:税务登记证副本和临时税务登记证副本采用枣红色牛皮纹塑料膜,尺寸:252mm×176mm,厚度0.16mm。
  (五)中间透明翻页:税务登记证副本和临时税务登记证副本采用白色透明软塑料膜制成夹页,税务登记证副本夹页贰张,临时税务登记证夹页壹张,正页规格:245mm×172mm,侧页规格:172mm×98mm,厚度:0.18mm。
  (六)烫印:“税务登记证”、“临时税务登记证”、“国徽”、“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采用金色电化铝凹烫硬印字,字体:楷体。“税务登记证”、“临时税务登记证” 字号为44pt,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字号为30pt,“国徽”大小外边尺寸为35㎜×38㎜。
  税务登记证件具体式样要求另行下发。

  5、正文


┌─────────────────────────────────┐
│           税 务 登 记 证             │
│                                 │
│                                 │
│                    税   字       号│
│                                 │
│                                 │
│                                 │
│纳税人名称: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                                 │
│地址:                              │
│                                 │
│登记注册类型:                          │
│                                 │
│经营范围:                            │
│                                 │
│批准设立机关:                          │
│                                 │
│扣缴义务:依法确定                        │
│                                 │
│                                 │
│                           发证税务机关│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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