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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实施农民工培训示范基地建设工程的通知

  (二)建立协调机制和工作管理平台。劳动保障部与国家开发银行共同建立工程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工程重大事项的决策。工程协调领导小组下设专家委员会和项目管理办公室。专家委员会负责对农民工培训示范基地建设规划以及规划建设项目提出评审意见,为决策提供咨询服务。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工程项目的开发、遴选、行业评审、监管和验收。省级劳动保障部门与国家开发银行分行也要共同建立相应的协调机构,成立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工程项目的开发、遴选、推荐、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根据工作需要,省级协调机构还可以依托市级政府建立市级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与国家开发银行要将工程组织实施和工程贷款纳入本部门的目标管理和政绩(业绩)考核,建立健全工程的组织管理体系,明确贷款风险控制责任。

  (三)对工程提供资金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对纳入国家和省级农民工培训示范基地建设规划的项目自主进行贷款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给予期限最长不超过15年的中长期贷款。贷款运作与管理按照国家开发银行制定的农民工培训示范基地建设项目贷款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于正式纳入省、地(市)、县三级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共建(已建或新建)的政府信用类融资平台或当地政府承诺补贴还款、贷款本息偿还有保障的项目,优先保证贷款投放,实行优惠利率,利率降幅不超过10%,优惠期限不超过5年。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农民工工作综合协调职能,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争取财政和国债资金的支持。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对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单位,劳动保障部将授予其“农民工培训示范基地”称号,并将其认定为农民工培训定点机构;符合条件的,将其确定为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承担相应培训任务,享受相应扶持政策;优先安排其承担职业资格鉴定培训考核任务;优先安排其参与国际组织在我国实施的技术援助项目;支持其发挥品牌优势,整合社会资源,实行规模化、集团化、连锁化发展。省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协调工程项目单位所在地政府在建设用地、财政贴息、招生以及合理确定收费标准等方面给予支持。

  四、实施步骤

  (一)2006年上半年为工程启动和试点阶段。主要任务是:

  1、建立工程的组织体系;

  2、制订农民工培训示范基地建设规划;

  3、完成工程试点项目的开发、遴选、推荐、评审和贷款投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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