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加强村镇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定《
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在加强村镇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中,要与现行的集镇管理体系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等已有机构的作用,建立巡查制度。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将现行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延伸至村镇建设管理中。
24.强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实施和监督检查,落实针对质量安全的工程建设标准实施与监督检查的责任。
25.贯彻实施《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立和完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按照《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制定实施意见,严格建筑市场安全准入的管理,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的范围、主体、对象、程序、条件以及法律责任。
26.贯彻实施《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按照《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结合“三类人员”培训教材和考核标准,统一部署,抓紧抓好“三类人员”的培训,落实“三类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推动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确保危险作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27.完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政府网,进一步抓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的落实,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以及企业公示制度,将质量安全监管信息、企业不良记录与资质年检挂钩,与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挂钩,定期公布企业和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不合格的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清除出建筑市场,促进建筑市场的进一步规范。
七、推进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
28.贯彻落实《
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和《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组织制定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和特许经营操作指南,抓好试点城市和示范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