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建筑市场监管
16.修订《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规定》、 《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和《
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
17.起草《建筑节能管理条例》、修订《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
18.改变行政审批方式,集中办理勘察设计咨询企业、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等行政许可事项,设定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资质申请受理,组织资质审查,审查后的登记整理,审核后的公告、发证,以及企业更名、资质变更等。
19.对现有资质标准和市场准入管理制度进行调整,解决目前各类资质标准之间的矛盾问题。合理调整现行的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全面推行勘察设计行业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逐步实现工程设计企业最低市场准入;调整现行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简化部分技术指标,合并部分专业类别,使之更加符合建筑市场发展的要求。
20.加快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修订完善《建筑市场责任主体诚信标准》,通过网络、报刊等媒体对建筑市场责任主体违反诚信标准的行为进行通报、曝光。
六、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体系
21.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监督体系和工作协调机制。与相关部门协商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规范监督工作,解决不同部门、不同专业工程质量监督内容不统一、工作模式不统一、人员素质要求不统一的问题。制定《关于提高政府投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的若干意见》,探索新形势下的政府投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有效方式。
22.完善施工图审查制度,规范审查机构、审查人员行为和施工图审查内容、深度、工作程序等,使施工图审查制度真正发挥对勘察设计质量的监管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