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进一步加大保护工作力度,切实保护好森林等自然生态系统
一是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完成2006年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突出抓好西藏自治区的第一次复查。认真做好全国森林资源管理信息系统试点,积极推进全国森林资源和生态状况综合监测体系建设,组织开展营造林综合核查等年度核查监测工作。认真贯彻国发〔2005〕41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十一五”采伐限额,组织森林采伐管理情况监督检查,形成综合报告上报国务院。进一步研究修订《
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和相关采伐作业规程。继续加大林地管护力度,启动《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实行征占用林地年度总量控制,推进建立林地用途管制制度。认真组织开展征占用林地检查,严格执行征占用林地的植被恢复制度,真正做到林地占补平衡。尽快出台《森林资源监督办法》,充分发挥各级森林资源监督机构的职能作用,切实加强森林资源监督工作。二是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进一步强化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培育工作,重点抓好大熊猫、朱鹮、兰科植物等15个物种拯救及典型生态系统保护项目,尤其是仅剩个、十、百、千株(只)的物种。对经济利用度大的物种,推行资源论证和限额制度。加大人工资源繁育利用机制创新,促进由利用野生资源为主转向以利用人工资源为主。做好实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的准备工作。组织实施《全国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提高示范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水平。三是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组织实施国家湿地保护生态工程,开展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示范项目。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精神,坚决杜绝侵占湿地现象发生。借助担任湿地公约常委会成员国的有利条件,力争在湿地保护国际事务中发挥更大作用。四是加强土地沙化和荒漠化防治工作。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决定》精神。全面实施《全国防沙治沙规划》,指导编制省级规划。抓好综合示范区建设。积极推进沙化严重地区的防沙治沙工作,编制青藏高原防沙治沙工程规划,并争取立项。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石漠化治理工程规划,总结石漠化防治经验和治理模式,力争尽早启动这项工程。编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实施方案。认真做好各项筹备工作,确保以国务院名义召开的全国防沙治沙大会开出成效。承办好“妇女与荒漠化”国际会议,提高我国在防治荒漠化领域的国际地位。五是加强林业自然景观资源的保护管理。把具有一定质量和规模的森林风景资源,纳入森林公园规划和管理范围。切实加强森林公园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森林公园立法进程,制定《国家重要森林风景资源保护目录》。推进风景林营造和改造工作,提升景观质量和生态文化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