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做好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评价实验室计量授权工作的通知
(2005年12月20日 国质检量函[2005]9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各有关单位:
为实施新公布的《
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统一规范全国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评价技术机构,自2006年1月1日起,依照《
计量授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新授权承担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评价任务的技术机构,使用“国家××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实验室”名称;由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新授权承担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评价任务的技术机构,使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实验室”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