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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公告第611号--关于饲料行政许可办公业务范围

  同《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材料要求》。
  三、《申请表》的填写
  《申请表》的填写应中、英文对照。
  (一)产品名称:包括通用名称和商品名称。
  (二)变更内容:包括产品的中文或英文商品名称,申请单位的名称和生产厂家的名称。
  (三)原名称:原进口登记证中的对应内容。
  (四)变更后名称:变更后的内容。
  (五)生产厂家:产品的具体生产厂家地址。
  (六)进口登记证编号、发证日期:按原进口登记证上的内容填写。
  (七)申请或代办单位(人):申请或代办变更登记的单位(人)名称、联系电话、传真、通讯地址和邮政编码。
  (八)签字:应由申请人签字。
  四、申请材料内容
  (一)原进口登记证
  进口登记证的原件。
  (二)变更说明
  生产厂家出具的变更相关内容的理由。
  (三)生产国证明文件
  生产国官方机构允许变更相关内容的文件。证明文件应到中国驻生产国使领馆进行确认。证明文件为复印件的,还须经第三方公证。
  (四)委托授权书
  代办单位(人)需提交生产厂家委托授权其办理变更产品进口登记证手续的证明。

表1: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变更登记申请表

Application Form for Alter Registration of Import Feed or Feed Additi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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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Product Name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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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内容:                   │
│Alter Content                  │
│                        │
│                        │
│                        │
├────────────────────────┤
│原名称:                    │
│Former Name                   │
│                        │
│                        │
│                        │
├────────────────────────┤
│变更后名称:                  │
│Present Name                  │
│                        │
│                        │
│                        │
├────────────────────────┤
│生产厂家:                   │
│Manufactory                   │
│                        │
│                        │
│                        │
├────────────────────────┤
│进口登记证编号、发证日期:           │
│The Number of Former License and the Date Issued│
│                        │
│                        │
│                        │
├────────────────────────┤
│申请或代办单位(人):             │
│Applicant or Agent               │
│                        │
│                        │
│                        │
├────────────────────────┤
│签字:                     │
│Signature                    │
│                        │
│                        │
│                        │
└────────────────────────┘


附件4:

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申报材料要求

  一、审定范围
  新饲料,是指我国尚未批准使用的新研制开发的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是指在我国境内研究、创制的未经农业部审定公布的饲料添加剂品种。
  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的主要类别:
  (一)在我国境内研制的创新型单一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二)其他国家已批准生产、销售,我国尚未批准生产,在我国境内研制的单一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三)我国境内其他行业使用,首次应用于动物养殖的单一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四)我国已批准使用,但工艺有重大改进或扩大适用范围的饲料添加剂和新剂型。
  (五)其他符合《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规定的单一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二、申报材料的格式要求
  (一)申报材料包括《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审定申请表》(见表1,以下简称《申请表》)和申请材料(具体内容见表2《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申请材料一览表》,以下简称《申请材料一览表》)。
  (二)申报材料使用A4规格纸,正文小四号宋体打印。材料中所有试验报告应加盖试验承担单位公章。
  (三)申报材料按《申请材料一览表》的顺序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申请表》应置于申报材料的首页。
  (四)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三、《申请表》的填写
  (一)通用名称:能够反映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真实属性的名称,并与申请材料中的通用名称一致。
  (二)商品名称:产品在市场上销售时拟采用的名称,没有的可以不填写。
  (三)产品类别:按饲料工业通用术语(GB/T 10647)分类。
  (四)外观:说明产品的颜色、气味、形状(粉末、颗粒、结晶、块状)和状态(固态、液态)。
  (五)有效成分及含量:有效成分名称及含量保证值。
  (六)其他成分及含量:其他成分名称及控制指标。
  (七)研制单位:研制该产品的单位名称、地址和邮编,并加盖研制单位公章。
  (八)生产企业:生产该产品的企业名称、地址和邮编,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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