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银行业监管法规和相关政策。
2.银行业监管行政审批程序和监管程序。
3.银行业监管处罚程序和结果。
4.相关统计数据和监管信息。
5.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责和监管业务部门职责。
6.银行业监管机构自律性的规定。
7.社会监督、投诉、举报办法和途径。
8.其他应公开的重要事项。
(二)对内部履行职责和内部管理的有关事务,要依据有关规定向本单位干部职工公开:
1.本单位的重要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等。
2.内部管理制度和实施情况。
3.本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及有关重大财务情况。
4.大宗物品采购、基建、维修等项目招投标的办法、程序和结果。
5.本单位工资福利政策及实施办法。
6.干部人事工作制度和选拔任用、聘任任免、民主推荐干部的办法等。
7.其他应公开的重要事项。
四、政务公开的形式和程序
(一)在政务公开的形式上,应依据公开事项的内容,采取多种形式:
1.对银行业监管法规、政策等需社会周知的事项,通过公告或互联网和新闻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2.对与被监管机构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的办事制度和办事结果,依照法定时限要求,可在办公地点通过公开栏、公告、互联网、印发办事手册和资料等形式进行公开。有条件的可以建立公开办事大厅。
3.对需要向特定范围公开的银行业监管事项等,按照规定的形式和时间进行公开。
4.对有关的内部事务,可通过各类会议、文件和公告专栏、内联网等多种形式,适时公开。其中,财务公开原则上每半年一次。
(二)在政务公开的程序上,要严格审批权限,规范操作办法。
建立、健全公开事项的审批程序。政务公开的具体内容和公开的形式要按组织程序逐级审批。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和工作需要,及时提出公开的事项,经有关机关或领导批准后公布。
五、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政务公开是一项重要的、经常性的工作,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政务公开工作应在各级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实行统一分解任务、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实施、纪检监察部门督促检查和协调的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对政务公开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切实负起领导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解的任务,认真抓好落实工作。各级机构都要对政务公开的任务进行具体分解,明确责任部门,做到相关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发挥监督检查和协调作用。
(二)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涉及面广,既要全面推进,又要突出重点。政务公开要重点围绕监管、人事、财务等权力的行使以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来进行,对被监管机构和内部干部职工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事项进行公开。通过推行政务公开,促进监管职能作用的发挥,不断提高监管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