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银监发[2004]77号 2004年11月1日)
机关各部门、各监事会办公室,各银监局:
中国银监会成立以来,会机关和各级派出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紧密结合银行业监管的实际,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效,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为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促进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廉洁、高效监管,现对今后一个时期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执行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按照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为目标,以公正便民、依法行政和勤政廉政为基本要求,不断完善和规范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政务公开制度,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努力提高银行业监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出效率,为银监会依法履行银行业监管职责提供保证。
二、政务公开工作的原则
(一)依法公开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政务公开工作。
(二)真实性原则。政务公开的内容要真实可靠,严禁虚假行为。
(三)时效性原则。政务公开要及时,讲求效率,避免拖延滞后。
(四)有利监督原则。政务公开要有利于被监管机构和社会公众对监管行为的监督,有利于干部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五)区别对待原则。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监管工作需要,区别不同情况,确定政务公开的具体内容、形式、范围。
(六)保守秘密原则。属于党和国家机密、监管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得公开。
三、政务公开的内容
(一)在依法行使银行业监管职责时,对与被监管机构及社会公众的利益和权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予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