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美元和人民币的未平仓净额均同为正数或负数,应填为零;
●若美元和人民币的未平仓净额存在正负相反的头寸,应填上两个净额中较小一个的绝对值。
(19)总的多空头净头寸为以下两项之和:
●净多/空头总额减去美元兑人民币盘头寸差额;
●黄金头寸净额(多头或空头的绝对值)。
资本要求是总的多空头净头寸的8%。
第Ⅳ部分 商品风险
(20)该部分填报商品头寸。每项商品的多头和空头可以净额形式填报,以便计算未平仓头寸。但不同类型的商品头寸,不可互作抵消。应将每项商品的头寸总额(多头和空头)按照当前的现货汇价换算为人民币数额填报。
(21)“商品”是指正在或可以在次级市场买卖的实物产品,例如:贵金属、农产品与矿物(包括石油)等。由于黄金列入外汇范围,因此并不算作贵金属。
(22)所有受到商品价格变动影响的商品衍生工具和资产负债表外头寸,包括远期、期货和掉期合约,均应填报。期权应依照第Ⅴ部分的具体指示填报。与个别商品有关的期货与远期合约,应把该商品以标准量度单位计的名义数额按照当前的现货汇价换算后填报。如商品属于远期合约的一部分(将会接收或交割该商品),则由合约另一部分引起的任何利率风险应于第Ⅰ部分内填报。
(23)在商品掉期合约中,如该合约的一部分采用固定价格,另一部分采用当前市价,该笔掉期合约便应以一系列头寸列明,而每项头寸等于掉期交易合约内的名义数额,每期支付以一项头寸代表。如银行按固定价格支付按浮动价格收入,其有关的头寸便属多头;如按固定价格收入按浮动价格支付,其头寸便属空头。若合约其中一部分涉及收入/支付固定或浮动利率,该项风险便应在第Ⅰ部内填报。
(24)商品风险资本要求是每项商品头寸净额(不论多头或空头)的15%,再加上每项商品总头寸额(多头和空头合计)3%的附加资本要求,以承担基准风险、利率风险与远期差价风险。
第Ⅴ部分 期权
(25)在本部分填报与第1部分至第Ⅳ部分风险类别有关的期权合约头寸。只购买期权的商业银行适用简易的计算方法。卖出期权的商业银行适用于得尔塔+(Delta-plus)方法。具体计算要求详见《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附件4“计算市场风险资本要求的标准法”中有关期权风险部分。
(26)卖出期权的商业银行应在第Ⅰ部分至第Ⅳ部分内申报所有未平仓期权的有关delta加权持仓,即期权基础工具的市值乘以期权delta值。这些期权的有关└负gamma┐与└vega┐的敏感度,应在第Ⅴ2(a)部至第2(d)部内填报,以显示期权的delta敏感度与波动风险。
(27)填报机构应在第Ⅰ.2部分的不同利率时段填报以债务证券或利率作为基础工具的delta加权头寸。如其他衍生工具一样,分两部分填报,第一填报时段为相关合约生效时,第二填报时段为相关合约到期时,即填报方法与第Ⅰ部分至第Ⅳ部分填报债券或利率头寸相同,区别在于填报的头寸为期权基础工具的头寸,而基础工具市值应按有关期权的delta比率作出调整。例如:
a)一项由6月份起计3个月期的利率期货买入看涨期权,在3月份的时候,将按照其delta对应值被视作一项6个月期限的多头和一项有3个月期限的空头。同样地,卖出的期权将被看作为一项有3个月期限的多头和一项有6个月期限的空头。
b)一项2个月期债券期货买入看涨期权,假设债券交付时间为9月份,该期权在3月份的时候便被视作一项应交付债券的多头和一项同一货币的6个月期政府债券的空头,而两项头寸均以delta加权计算。
c)设有利率上限或下限的浮动利率票据,将被视作浮动利率票据与一系列欧式期权的组合。例如,一项两年期浮动利率票据,若与6个月期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挂钩,并以8%为利率上限,该证券将被视为:
ⅰ.一项在6个月内重新定价的债务证券;与
ⅱ.共包括3份远期利率协议卖出看跌期权,其参考利率为8%,每项期权在该相关远期协议生效时均附负号,在该利率协议到期时则附正号。(参考附件例3(7))
(28)以股权为相关资产的期权,其delta加权头寸应填报在申报表的第Ⅱ部分。计算时,在每个国家市场上市的有关资产均须独立计算。对于外汇与黄金期权头寸,其净delta等值将计入有关的货币或黄金头寸并应在第Ⅲ部分填报。对于商品期权,有关商品的delta加权头寸应在第Ⅳ部分填报。
(29)所有未平仓期权(不论购买或卖出)的净负gamma数额与vega数额,应在第Ⅴ.2部分申报。这是第Ⅰ部分至第Ⅳ部分所报delta加权头寸以外另须填报的资料。
(30)净负gamma数额应按照以下方式填报:
(a)就每项个别的期权而言,└gamma效应值┐以下述程序计算:
gamma效应值=1/2×gamma×VU2
其中VU是期权基础工具的变动
(b)VU计算方法如下:
—如属第Ⅰ部分已填报delta等值头寸的债券与利率期权,应以基础工具或名义基础工具的市值,乘以利率风险时段和权重表内相应时段的风险加权数;
—如属外汇与黄金期权,应以基础工具市值乘以8%;
—如属股权与股份指数期权,应以基础工具市值乘以8%;
—如属商品期权,应以基础工具市值乘以15%。
(c)在使用此方法计算时,下述头寸应视作同一基础工具处理:
—如属利率工具,利率风险时段和权重表列出的每一时段;
—如属股票与股票指数,每个国家市场;
—如属外汇与黄金,每对配对的货币与黄金;
—如属商品,每一种商品。
若申报机构所持期权的相关资产太多,申报表空位不敷应用,应另加空页填报。
(d)同一相关资产的每项期权均有一项正的或负的gamma效应值。所有这些gamma效应值相加起来后,得出每一基础工具的正或负净gamma效应值。银行只需填报带负号的净gamma效应值。
(31)vega数额应显示基础工具按波动率比例变动±25%所构成的风险。例如,波动率增加会为一项假设当前(隐含)波幅是20%的期权空头带来损失风险。如比例变动为25%,便应按照波动率由20%增加5%至25%来计算vega数额。假设vega值是1.68,波幅每提高1%便使期权值增加1.68。以上5%的波幅便会使期权值增加8.4(1.68×5),这即为需填报的vega数额。
第Ⅵ部分 内部模型法
只有得到银监会批准以内部模型法计算市场风险资本要求的商业银行才须填报本部。
1.在险值(VaR值)
(32)请在本部分(a)栏填报在报告期最后一个交易日的VaR值,并在(b)栏填报报告期最近六十个交易日的平均VaR值;填写以上数据时,请在第1.1至1.4项按每个市场风险类型,及在第1.5项按所有风险合计,逐一填报。
(33)若银监会认可商业银行计算相关系数的系统,商业银行可将包括各种风险在内(如:利率、汇率、股价、商品价格,并包括与以上风险有关的期权波动率)的实证相关系数考虑在VaR值计算中,因此,所有风险类型合计的总VaR值不一定等于个别风险类型的VaR值算术之和。
(34)根据下述两种情况在本部分填报所有风险类型共计在过去250个交易日(从报告期结束当日倒数计)的返回检验例外次数:
●根据组合价值每日的实际变动,填写第1.5项(c)栏;以及
●根据日终头寸持有情况在一日持有期内维持不变的假设组合价值的变动,填写第1.5项(d)栏。
(35)在第1.5项(e)栏填报乘数因子,该因子由下述元素组成:
(a)最低乘数因子“3”;
(b)根据下表就过去250个交易日返回检验例外次数(以第1.5项(c)栏和(d)栏两项中较大者为准)而定出在“0”至“1”之间的附加因子,或与银监会议定的返回检验附加因子;及
(c)与银监会议定的其他附加因子。
根据过去250个交易日返回检验例外次数所定的附加因子
┌──────┬────────┬─────────┐
│ │ 例外次数 │ 附加因子 │
├──────┼────────┼─────────┤
│ 绿区 │ 0 │ 0 │
├──────┼────────┼─────────┤
│ │ 1 │ 0 │
├──────┼────────┼─────────┤
│ │ 2 │ 0 │
├──────┼────────┼─────────┤
│ │ 3 │ 0 │
├──────┼────────┼─────────┤
│ │ 4 │ 0 │
├──────┼────────┼─────────┤
│ 黄区 │ 5 │ 0.4 │
├──────┼────────┼─────────┤
│ │ 6 │ 0.5 │
├──────┼────────┼─────────┤
│ │ 7 │ 0.65 │
├──────┼────────┼─────────┤
│ │ 8 │ 0.75 │
├──────┼────────┼─────────┤
│ │ 9 │ 0.85 │
├──────┼────────┼─────────┤
│ 红区 │ 10或以上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