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高检院政治部,负责草拟通知、评审办法和配套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业评审,办理评审工作中的日常事务。
五、评审程序
(一)申请。地方各级检察机关检察人员申请,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由所在单位将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层报省级院政治部;高检院人员申请,应向所在业务部门提出,由所在部门报高检院机关政治部。
申请人申请时应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包括:本人基本情况资料;反映本人业务水平和业务实绩的材料;代表本人专业造诣、研究能力的成果以及工作课题研究提纲。课题选题应是本人直接从事或主管业务领域带有普遍性、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可以是本人已独立或为主完成的课题,也可以是为申请评审拟选的课题,提纲控制在3000字至5000字。
(二)推荐。省级院政治部对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推荐名额要求,择优提出推荐人选,经本院党组审批后,报高检院政治部。高检院推荐人选由业务部门根据本人申请向政治部推荐。
符合条件的人员本人没有提出申请,有关单位、业务部门认为具备条件的,可直接推荐。
推荐上报材料包括个人申请材料及组织鉴定材料。
(三)资格审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集中对推荐上报人选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查,并征求有关业务厅、局的意见,报评审委员会研究确定参加评审的人选。
(四)专业评审。包括书面初审和现场复审。
1、书面初审。由专业委员会分组以书面方式进行,主要检测入选对象的基础素能和综合素能。书面初审依据专业评审委员会书面初审规则,通过审阅评审对象依规定上报的格式化材料和工作课题研究提纲,对其专业经历、工作实绩、执法经验、调研成果等进行量化评分,重点检测入选对象作为专家所应具有的业务素养、执法能力、理论素养以及研究能力。
2、现场复审。由专业委员会分组以现场方式进行,主要检测入选对象的实务素能和创新素能。现场复审依据专业评审委员会现场复审规则,在入选对象进行案例析理和工作疑难课题研究的基础上,分别进行案例深度答辩和课题深度答辩,重点检测入选对象作为业务专家所应具有的处理大要疑难案件的能力、突破复杂案件的能力和创新研究的能力。
现场复审时,由高检院机关推举的干部代表参加旁听和评分。专家评审组评分、干部代表评分分别占80%、20%。
(五)考察。由高检院政治部组织,相关单位、部门协助,对专业评审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并就政治思想、职业道德、职业纪律、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职业声望等进行公认度测评,提出考察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