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组织评审
全国检察机关首批检察业务专家的通知
(2005年8月8日 高检发政字[2005]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为全面实施人才强检战略,加快检察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检察工作深入发展,高检院决定今年组织评审全国首批检察业务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检察业务专家评审工作的重要意义
人才兴,则事业兴。人才问题事关检察事业的长远发展。加快培养高层次优秀人才,开展检察业务专家评审工作,是检察机关贯彻党中央人才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是人才兴检、人才强检战略的重要内容,有利于营造成才氛围,优化人才结构,加快构建检察人才高地,带动整个检察队伍建设,推动检察工作深入发展。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充分认识首批检察业务专家评审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广泛动员,认真组织,保证首次评审工作取得实效。
二、要切实加强对选拔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
选拔推荐工作是评审检察业务专家的第一个环节,也是整个评审工作的基础。各省级院党组要切实把检察业务专家选拔推荐工作,作为下半年队伍建设特别是人才建设的重大措施,加强对本地区选拔推荐工作的统一领导,检察长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真正把好人选审核关。政工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组织协调作用,落实好每项具体工作,完成好本地区的选拔推荐任务。
三、要严格依照规定条件保质保量搞好选拔推荐工作
这次选拔推荐应从主管或从事侦查监督、公诉、职务犯罪侦查、民行检察、控告申诉检察、监所检察、职务犯罪预防、法律政策研究、专业技术等主要业务工作、符合评审条件的人员中推选。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超过3人,高检院主要业务部门不超过2人,推荐人选应于9月底前报高检院政治部。要贯彻德才兼备的要求,严格按照《全国检察机关检察业务专家评审办法(试行)》(附后,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条件选拔推荐人选,确保把能代表本地一流业务水平、在全国、全省有一定职业名望的拔尖人才选拔推荐上来。
四、要严格遵守评审程序和工作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