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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人事局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选派科技副县长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人事局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
选派科技副县长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92]科发人字1649号)


院属各单位:
  现将《中国科学院选派科技副县长工作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告院人事局。

                          中国科学院
                      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中国科学院选派科技副县长工作暂行办法


  为贯彻科学技术为国民经济服务的方针,充分发挥中国科学院的综合优势,扶持地方走依靠科技进步发展经济的道路,选派科技人员到地方县、市、区担任科技副专员、科技副县长、科技副市长、科技副区长、科技副乡镇长等职务(以下简称科技副县长),参与地方的经济发展与制订科技规划,是依靠科学技术振兴地方经济的有效途径。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为做好选派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科技副县长的职责
  1.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分管的工作和全县的科技开发工作,参与对县的重大科技经济等问题的决策。
  2.重点抓好制定科技发展规划,提高地方科技意识,促进科技体制改革;引进技术和人才,开发利用当地资源,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沟通科技经济信息,推动横向经济联合;负责组织专家对重大经济、技术工程项目进行科学论证。
  3.发挥桥粱纽带作用,使选派单位与所在县之间互相配合,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
  二、科技副县长的条件
  1.政治素质好。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工作责任心强,勇于改革创新。
  2.作风正派,能同地方干部团结共事,愿为地方的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贡献力量。
  3.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副处以上职务,大专以上学历,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
  4.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55岁以下。
  三、选派方法
  1.选派单位根据有关县的需求,推荐合适人选,经需求县组织部门考核,并征得科技人员本人同意后,提交县人民代表大会任命。要注意选派中青年科技人员及后备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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