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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的通知[失效]

  4)应能按时间、区域、部位任意编程设防或撤防。
  5)应能对设备运行状态和信号传输线路进行检测,能及时发出故障报警并指示故障位置。
  6)应具有防破坏功能,当探测器被拆或线路被切断时,系统能发出报警。
  7)应能显示和记录报警部位和有关警情数据,并能提供与电视监控子系统联动的控制接口信号。
  8)在重要区域和重要部位发出报警的同时,系统应能对报警现场的声音进行核实。
  3 电视监控系统。
  1)应根据各类建筑物安全技术防范管理的需要,对建筑物内的主要公共活动场所、重要部位等进行视频探测的画面再现、图像的有效监视和记录。对重要或要害部门和设施的特殊部位,应能进行长时间录像。系统应设置报警装置。
  2)系统的画面显示应能任意编程,能自动或手动切换,在画面上应有摄像机的编号、地址、时间和日期显示。
  3)应能与入侵报警系统联动。当报警发生时,能自动对报警现场的图像和声音进行核实,能将现场图像自动切换到指定的监视器上显示并记录报警前后数幅图像。
  4)应能向管理中心提供决策所需的主要信息。
  4 出入口控制系统。
  1)应根据建筑物安全防范的总体要求,对楼内(外)通行门、出入口、通道、重要办公室门等设置出入口控制系统。系统应对被设防区域的位置、通过对象及通过时间等进行实时控制和设定多级程序控制。系统应有报警功能。
  2)出入口识别装置和执行机构应保证操作的有效性。
  3)系统信息处理装置应能对系统中的有关信息自动记录、打印、贮存,并有防篡改和防销毁等措施。
  4)出入口控制系统应能与入侵报警系统联动,系统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
  5)应能向管理中心提供决策所需的主要信息。
  5 巡更系统。
  1)应编制保安人员巡查软件,应能在预先设定的巡查图中,应用适当方式对保安人员的巡查运动状态进行监督和记录,并能在发生意外情况时及时报警。
  2)应能向管理中心提供决策所需的主要信息。
  6 汽车库(场)管理系统。
  1)应具有如下功能:
  ——入口处车位显示;
  ——出入口及场内通道的行车指示;
  ——自动控制出入栅栏门;
  ——自动计费与收费金额显示;
  ——整体停车场收费的统计与管理;
  ——意外情况发生时向外报警。
  2)应在汽车库(场)的入口区设置出票机。
  3)应在汽车库(场)的出口区设置验票机。
  4)应自成网络,独立运行。
  5)应能向管理中心提供决策所需的主要信息。

8 综合布线系统

  8.1 一般规定
  8.1.1 综合布线系统的设计应满足建筑物或建筑群内信息通信网络的布线要求,应能支持语音、数据、图像等业务信息传输的要求。
  8.1.2 综合布线系统是建筑物或建筑群内信息通信网络的基础传输通道。设计时,应根据各建筑物项目的性质、使用功能、环境安全条件以及按用户近期的实际使用和中远期发展的需求,进行合理的系统布局和管线设计。
  8.1.3 综合布线系统的设计应具有开放性、灵活性、可扩展性、实用性、安全可靠性和经济性。
  8.2 设计要素
  8.2.1 综合布线系统可划分为以下子系统:
  1 建筑群主干布线子系统。
  2 建筑物主干布线子系统。
  3 水平布线子系统。
  4 工作区布线(一般属非永久性的)。
  8.2.2 在布线系统中,所有信息插座上信息插口个数的总和,构成布线系统总的信息点数。
  8.2.3 综合布线系统中各子系统的相互连接应能支持通信网络和计算机网络的应用。
  8.2.4 综合布线系统的网络结构和各子系统内的铜芯对绞电缆、光缆最大长度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8.2.5 水平布线子系统中,布线电缆可采用4对(8芯)非屏蔽对绞电缆,或采用4对(8芯)屏蔽对绞电缆,也可采用多模或单模光缆以及对绞电缆与光缆组合的混合型线缆。楼层配线架与信息插座之间水平对绞电缆或水平光缆的长度不应超过90m。当能保证链路性能时,水平光缆距离可适当延长。
  8.2.6 水平布线子系统中,每根4对(8芯)非屏蔽或屏蔽对绞电缆必须终接在一个非屏蔽或屏蔽的8位模块式通用插座上,每根光缆应终接在光缆连接插座上。
  8.2.7 水平布线子系统中对绞电缆、光缆一般直接连接到信息插座的信息插口上。必要时,子系统中楼层配线架和信息插座之间允许有一个转接点,该转接点,具有1∶1配置的通信特性,应为永久性连接,不作配线用。对大开间办公室内有多个办公工作区,且工作区划分有可能调整时,允许在大开间内适当部位设置集合点(CP)或设置多用户信息插座。
  8.2.8 工作区布线应提供工作区线缆适配器及相关接插器件,使用户终端设备连接到水平布线子系统中信息插座的信息插口上。工作区布线一般属于非永久性。
  8.2.9 综合布线系统的设计可分别按综合配置、基本配置、最低配置方式进行设计,或可根据用户的实际需求,对不同的配置加以组合。
  8.2.10 综合布线系统采用铜芯对绞电缆,其布线链路的类别支持不同等级传输频率的应用。3类对绞电缆布线链路支持C级(16MHz),5类对绞电缆布线链路支持D级(100MHz)。
  8.2.11 综合布线系统的设计,应根据语音、数据以及图像等弱电信号的传输速率和传输标准要求适度超前地进行综合考虑,并应以语音、数据信号传输为主。
  8.2.12 综合布线系统中同一布线链路所配置的线缆、连接硬件、接插软线或跳线等应选择相同类别的器件。如同一布线链路中使用了不同类别的器件时,该链路的传输性能等级应由最低类别的器件所决定。
  8.2.13 综合布线系统中一条布线链路内,不应混用标称特性阻抗不同对绞的电缆,也不应混用不同芯径的光缆。
  8.2.14 综合布线系统应根据周边环境条件进行合理的设计,并可根据用户的需求选用相对应的布线线缆和配线设备或采取抗电磁干扰防护措施。
  8.2.15 当设计屏蔽的布线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屏蔽布线系统中,各个布线链路的屏蔽层在整个布线链路上必须是连续的,不应有间断。
  2 屏蔽布线系统中所选用的信息插座、对绞电缆、连接硬件、接插软线或跳线等布线器件应具有良好的屏蔽特性,无明显的电磁泄漏。
  3 工作区布线中连接用户终端设备的线缆以及用户终端设备上接口的接插器件也应具有良好的屏蔽特性,并满足屏蔽连续的要求。
  8.2.16 综合布线系统应有良好的接地。
  1 综合布线系统中大楼配线设备和楼层配线设备端必须可靠接地。布线系统的接地应汇接在同一接地体上,若布线接地系统中存在两个不同的接地体时,其接地电位差不应大于1Vr.m.s(电压有效值)。
  2 采用屏蔽布线系统时,应保持各子系统中屏蔽层的连续性,以满足系统各端接地的可靠性。用户(终端设备)端视具体情况宜接地。
  3 综合布线系统中各线缆宜敷设在金属线槽或钢管内。金属线槽或钢管应保持接地连续性,线槽或钢管两端均应接地。
  8.2.17 应根据建筑物的防火等级和对布线系统材料的耐火要求,采用相对应的护套线缆和阻燃型配线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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