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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的通知[失效]

  1 办公自动化系统服务器,应能作为公共信息库、网页服务器、电子邮件服务器等的载体。
  2 建立传输速率不小于100Mbit/s的计算机主干网络系统,且宜与国际互联网连接。
  3 在建立与建筑物外网络连接时,应有对非法入侵有防止功能的各种系统安全防护措施。
  4 办公自动化系统应具有建筑物的物业管理营运信息子系统,办公管理子系统和共用信息库管理等子系统。
  4.3.3 丙级标准应符合下列条件:
  1 办公自动化系统服务器,应能作为公共信息库、网页服务器、电子邮件服务器等的载体。
  2 建立传输速率为10Mbit/s以上的计算机局域网络系统,具有与广域网连接的能力。
  3 应有必要的信息安全防护措施。
  4 办公自动化系统应具有建筑物的物业管理营运信息子系统及办公管理子系统。

5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5.1 一般规定
  5.1.1 对建筑物内各类设备的监视、控制、测量,应做到运行安全、可靠、节省能源、节省人力。
  5.1.2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网络结构模式应采用集散或分布式控制的方式,由管理层网络与监控层网络组成,实现对设备运行状态的监视和控制。
  5.1.3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应实时采集,记录设备运行的有关数据,并进行分析处理。
  5.1.4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应满足管理的需要。
  5.2 设计要素
  5.2.1 对空调系统设备、通风设备及环境监测系统等运行工况的监视、控制、测量、记录。
  5.2.2 对供配电系统、变配电设备、应急(备用)电源设备、直流电源设备、大容量不停电电源设备监视、测量、记录。
  5.2.3 对动力设备和照明设备进行监视和控制。
  5.2.4 对给排水系统的给排水设备、饮水设备及污水处理设备等运行工况的监视、控制、测量、记录。
  5.2.5 对热力系统的热源设备等运行工况的监视、控制、测量、记录。
  5.2.6 对公共安全防范系统、火灾自动报警与消防联动控制系统运行工况进行必要的监视及联动控制。
  5.2.7 对电梯及自动扶梯的运行监视。
  5.3 设计标准
  5.3.1 甲级标准应符合下列条件:
  1 压缩式制冷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
  1)启停控制和运行状态显示;
  2)冷冻水进出口温度、压力测量;
  3)冷却水进出口温度、压力测量;
  4)过载报警;
  5)水流量测量及冷量记录;
  6)运行时间和启动次数记录;
  7)制冷系统启停控制程序的设定;
  8)冷冻水旁通阀压差控制;
  9)冷冻水温度再设定;
  10)台数控制;
  11)制冷系统的控制系统应留有通信接口。
  2 吸收式制冷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
  1)启停控制与运行状态显示;
  2)运行模式、设定值的显示;
  3)蒸发器、冷凝器进出口水温测量*;
  4)制冷剂、溶液蒸发器和冷凝器的温度及压力测量*;
  5)溶液温度压力、溶液浓度值及结晶温度测量*;
  6)启动次数、运行时间显示;
  7)水流、水温、结晶保护*;
  8)故障报警;
  9)台数控制;
  10)制冷系统的控制系统应留有通信接口。
  注:*仅限于制冷系统控制器能与BA系统以通信方式交换信息时实现。
  3 蓄冰制冷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
  1)运行模式(主机供冷、溶冰供冷与优化控制)参数设置及运行模式的自动转换;
  2)蓄冰设备溶冰速度控制,主机供冷量调节,主机与蓄冷设备供冷能力的协调控制;
  3)蓄冰设备蓄冰量显示,各设备启停控制与顺序启停控制。
  4 热力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
  1)蒸汽、热水出口压力、温度、流量显示;
  2)锅炉汽泡水位显示及报警;
  3)运行状态显示;
  4)顺序启停控制;
  5)油压、气压显示;
  6)安全保护信号显示;
  7)设备故障信号显示;
  8)燃料耗量统计记录;
  9)锅炉(运行)台数控制;
  10)锅炉房可燃物、有害物质浓度监测报警;
  11)烟气含氧量监测及燃烧系统自动调节;
  12)热交换器能按设定出水温度自动控制进汽或水量;
  13)热交换器进汽或水阀与热水循环泵联锁控制;
  14)热力系统的控制系统应留有通信接口。
  5 冷冻水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
  1)水流状态显示;
  2)水泵过载报警;
  3)水泵启停控制及运行状态显示。
  6 冷却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
  1)水流状态显示;
  2)冷却水泵过载报警;
  3)冷却水泵启停控制及运行状态显示;
  4)冷却塔风机运行状态显示;
  5)进出口水温测量及控制;
  6)水温再设定;
  7)冷却塔风机启停控制;
  8)冷却塔风机过载报警。
  7 空气处理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
  1)风机状态显示;
  2)送回风温度测量;
  3)室内温、湿度测量;
  4)过滤器状态显示及报警;
  5)风道风压测量;
  6)启停控制;
  7)过载报警;
  8)冷热水流量调节;
  9)加湿控制;
  10)风门控制;
  11)风机转速控制;
  12)风机、风门、调节阀之间的联锁控制;
  13)室内CO2浓度监测;
  14)寒冷地区换热器防冻控制;
  15)送回风机与消防系统的联动控制。
  8 变风量(VAV)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
  1)系统总风量调节;
  2)最小风量控制;
  3)最小新风量控制;
  4)再加热控制;
  5)变风量(VAV)系统的控制装置应有通信接口。
  9 排风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
  1)风机状态显示;
  2)启停控制;
  3)过载报警。
  10 风机盘管应具有下列控制功能:
  1)室内温度测量;
  2)冷、热水阀开关控制;
  3)风机变速与启停控制。
  11 整体式空调机应具有下列功能:
  1)室内温、湿度测量;
  2)启停控制。
  12 给水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
  1)水泵运行状态显示;
  2)水流状态显示;
  3)水泵启停控制;
  4)水泵过载报警;
  5)水箱高低液位显示及报警。
  13 排水及污水处理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
  1)水泵运行状态显示;
  2)水泵启停控制;
  3)污水处理池高低液位显示及报警;
  4)水泵过载报警;
  5)污水处理系统留有通信接口。
  14 供配电设备监视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
  1)变配电设备各高低压主开关运行状况监视及故障警报;
  2)电源及主供电回路电流值显示;
  3)电源电压值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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