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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的通知[失效]

  6 建筑物中微小蜂窝数字无绳电话系统,应在建筑物内设置一定数量的收发基站,确保用户在任何地点进行双向通信。
  7 建筑物地下层及上部其他区域由于屏蔽效应出现移动通信盲区时,应设置移动通信中继收发通信设备,供楼内各层移动通信用户与外界进行通信。
  8 VAST卫星通信系统在满足用户业务需求的情况下,可设置多个端站和设备机房,或预留端站天线安装的空间和设备机房位置,供用户接收和传输单向或双向的数据和话音业务。
  9 有线电视系统(含闭路电视系统)应向收看用户提供当地多套开路电视和多套自制电视节目,并可与广播电视卫星系统连通,向用户提供卫星电视节目,同时预留与当地有线电视网互联的接口。
  10 建筑物内有线电视系统应采用电视图像双向传输的方式。
  11 建筑物内应设置一间会议电视室,配置双向传输的会议电视系统设备。
  12 建筑物内应设置一间或一间以上的多功能会议室和多间商务会议室,相应地选配多语种同声传译扩音系统、桌面型会议扩声系统及带有与计算机接口互联的大屏幕投影电视系统。
  13 公共广播系统应设置独立的、多音源的播音柜,向建筑物内公共场所提供音乐节目和公共广播信息,并应和紧急广播系统相连。
  14 底层大厅等公共部位,应设置多部公用的直线电话和内线电话。
  15 应设置综合布线系统。
  3.3.2 乙级标准应符合下列条件:
  1 将公用通信网上光缆、铜缆线路系统或光缆数字传输系统引入建筑物内。并可根据用户的实际需求,将光缆延伸至用户的工作区。
  2 光缆、铜缆宜从两个不同的路由进入建筑物。
  3 接入网及其配置的通信系统对于光缆数字传输系统设备容量的需求,应满足承载各种信息业务所需的数字电路、专用电路及其传输线路,并以2048Kbit/s端口的通路数确定。设计时应按250个插口的信息插座配置一个2048Kbit/s传输速率的一次群接口。
  4 应根据用户的需求和实际情况,选配相对应的通信设施。
  5 建筑物内电话用户线对数的配置应满足实际需求,并预留足够的裕量。
  6 建筑物地下层及上部其他区域由于屏蔽效应出现移动通信盲区时,应设置移动通信中继收发通信设备,供楼内各层移动通信用户与外界进行通信。
  7、VAST卫星通信系统在满足用户业务需求的情况下,可设置多个端站和提供设备机房,或预留端站天线安装的空间和设备机房位置,供用户接收和传输单向或双向的数据和话音业务。
  8 有线电视系统(含闭路电视系统)应向收看用户提供当地多套开路电视和多套自制电视节目,并可与广播电视卫星系统连通,以向用户提供卫星电视节目,同时预留与当地有线电视网互联的接口。
  9 建筑物内有线电视系统宜采用电视图像双向传输的方式。
  10 建筑物内应设置一间多功能会议室和多间商务会议室,相应地选择配置多语种同声传译扩音系统、桌面型会议扩声系统及带有与电脑接口互联的大屏幕投影电视系统。
  11 公共广播系统应设置独立的、多音源的播音柜,向建筑物内公共场所提供音乐节目和公共广播信息,并应和紧急广播系统相连。
  12 底层大厅等公共部位,应设置多部公用的直线电话和内线电话。
  13 应设置综合布线系统。
  3.3.3 丙级标准应符合下列条件:
  1 将公用通信网上光缆、铜缆线路系统或光缆数字传输系统引入建筑物内。
  2 光缆、铜缆可从一个路由进入建筑物。
  3 接入网及其配置的通信系统对于光缆数字传输系统设备容量的需求,应满足承载各种信息业务所需的数字电路、专用电路及其传输线路,并以2048Kbit/s端口的通路数确定。设计时应按300个插口的信息插座配置一个2048Kbit/s传输速率的一次群接口。
  4 应根据用户的需求和实际情况,选配相对应的通信设施。
  5 建筑物内电话用户线对数的配置应满足实际需求。
  6 预留多个VAST卫星通信系统接收天线的基底及安装的空间,供日后发展使用。
  7 有线电视系统应向收看用户提供当地多套开路电视节目,同时预留与当地有线电视网互联的接口。
  8 建筑物内宜设置多功能会议室,选配会议扩声系统及带有与电脑接口互联的大屏幕投影电视系统。
  9 应设置公共广播系统,可兼作紧急广播系统。
  10 底层大厅等公共部位,应设置公用的直线电话和内线电话。
  11 应设置综合布线系统。

4 办公自动化系统

  4.1 一般规定
  4.1.1 办公自动化系统应能为建筑物的拥有者(管理者)及建筑物内的使用者,创造良好的信息环境并提供快捷有效的办公信息服务。
  4.1.2 办公自动化系统应能对来自建筑物内外的各类信息,予以收集、处理、存储、检索等综合处理,并提供人们进行办公事务决策和支持的功能。
  4.2 设计要素
  4.2.1 根据各类建筑物的使用功能需求,建立通用办公自动化系统和专用办公自动化系统。通用办公自动化系统应具有以下功能:建筑物的物业管理营运信息、电子账务、电子邮件、信息发布、信息检索、导引、电子会议以及文字处理、文档等的管理。对于专业型办公建筑,其办公自动化系统除具有上述功能外,还应按其特定的业务需求,建立专用办公自动化系统。对于智能建筑办公自动化系统的设计,将以满足通用办公自动化的要求,又能为专用办公自动化系统打下基础作为设计的主要内容。
  4.2.2 办公自动化系统应建立在计算机网络基础上,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同时应具有广域网连接的能力,实现与国际互联网的连接。
  4.2.3 办公自动化系统,应具有良好的系统安全防范措施。
  4.2.4 办公自动化系统应实现以下主要功能:
  1 物业管理营运信息子系统,应能对建筑物内各类设施的资料管理、运行状况及维护进行管理。
  2 办公和服务管理子系统应具有进行文字处理、文档管理、各类公共服务的计费管理、电子账务、人员管理等功能。
  3 信息服务子系统应具有共用信息库,向建筑物内公众提供信息采集、装库、检索、查询、发布、导引等功能。
  4 智能卡管理子系统应能识别身份、门钥、信息系统密钥等,并进行各类计费。
  4.2.5 应设立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对计算机网络进行维护和监控,及时排除网络故障。
  4.2.6 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基础设施的信息环境条件应符合本标准第3章的要求。
  4.3 设计标准
  4.3.1 甲级标准应符合下列条件:
  1 办公自动化系统服务器,应能作为公共信息库、网页服务器、电子邮件服务器等的载体。
  2 建立传输速率在100Mbit/s以上的计算机主干网络系统,且宜与国际互联网连接。
  3 在建立与建筑物外网络连接时,应有功能完善的各种系统安全防护措施。
  4 办公自动化系统应具有建筑物的物业管理营运信息子系统、办公管理子系统、服务管理子系统、智能卡管理子系统、共用信息库管理子系统和电子会议、电子公告信息服务等子系统。
  4.3.2 乙级标准应符合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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