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行政保护公告
(第171号)
申请人所在国:日本
申请人:日本明治制果株式会社
申请药品名称:
通用名:头孢妥仑匹酯(Cefditoren Pivoxil)
商品名:美爱克(Meiact)
申请号:A-JP01041105
授权日:2002年12月19日
2001年4月26日,我局受理了日本明治制果株式会社提交的头孢妥仑匹酯(Cefditoren Pivoxil),商品名:美爱克(Meiact)的药品行政保护申请,申请号:A-JP01041105。
经我局审查,认定此申请不符合《
药品行政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并于2002年11月13日,根据《
药品行政保护条例》第
十一条,做出“对头孢妥仑匹酯不给予药品行政保护”的审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