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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行政保护公告第171号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行政保护公告
(第171号)


  申请人所在国:日本
  申请人:日本明治制果株式会社
  申请药品名称:
  通用名:头孢妥仑匹酯(Cefditoren Pivoxil)
  商品名:美爱克(Meiact)
  申请号:A-JP01041105
  授权日:2002年12月19日
  2001年4月26日,我局受理了日本明治制果株式会社提交的头孢妥仑匹酯(Cefditoren Pivoxil),商品名:美爱克(Meiact)的药品行政保护申请,申请号:A-JP01041105。
  经我局审查,认定此申请不符合《药品行政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并于2002年11月13日,根据《药品行政保护条例》第十一条,做出“对头孢妥仑匹酯不给予药品行政保护”的审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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