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申报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者,应符合如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申请人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课题的实施。
3.申请人当年只能申请一个国家课题。
4.重点课题和年度课题的申请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职称(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职称);申请重点课题的课题负责人,必须是完成过省、部级以上同专业研究课题的负责人。
5.申请青年基金课题者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含39周岁,以申请截止日期为准);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职称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
6.由多人参加的研究课题,必须注明一位负责人,负责人对该课题经费有最终支配权,其所在单位给予信誉保证;申请书必须由该负责人签名报出。
7.申请自筹经费课题,须有出资单位的经费资助证明。
8.正在进行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的课题未完成者不得申报;已完成者,应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附于《评审书》中。
第六条 申请人所在单位须对申请书进行全面审核,对申请人的政治表现、业务能力、科研条件等签署明确意见并承担课题管理及信誉保证。
第七条 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上一年的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按时完成低于70%的,上报申请课题数不得超过其上一次申报课题总数的70%,按时完成率低于60%的本年度不得申报。
第八条 地方单位和人员的课题申请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科教处(或艺术科研管理部门)受理并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寄送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进行分类整理。
第二章 课题种类
第九条 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资助的课题:
1.国家重点课题;
2.国家年度课题;
3.国家青年基金课题;
4.国家自筹经费课题。
第十条 由文化部资助的课题(课题负责人为文化部系统人员,课题组可适当吸收非文化部系统人员参加):
1.文化部重点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