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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上海远东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筹建方案的批复

  八、请接此批复后,按照《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监管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证监机构字[1999]14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要求,在三个月内完成上海远东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筹建工作,剥离非证券类资产,落实出资单位,确保资本金足额到位,并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召开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选举拟任正、副董事长,决定拟聘正、副总经理,拟定公司章程。
  九、在报送上海远东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申请文件前,有关重组方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必须全部归位,不良债权债务必须全部剥离。各股东单位投入的证券类净资产及现金出资必须真实完整。
  十、公司筹备组应将验资报告、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材料。公司章程、法律意见书等材料报送我会复查。筹建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须及时报告我会。
  附件:参与组建上海远东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各类证券经营机构名单

                           二00三年四月十日

  附件:

参与组建上海远东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各类证券经营机构名单



  证券经营机构名称             备注
  宜昌三峡交易中心          以湖北安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投资,改组为营业部
  武汉证券交易中心          以湖北安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投资,改组为营业部
  武汉证券登记中心          以湖北安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投资,改组为营业部
  成都市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
  广东南方证券登记公司        以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投资,改组为营业部
  天津证券交易中心          以天津新天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在天证中心原址设立营业部
  汕头证券登记公司          以汕头市投资管理中心投资,改组为营业部
  湖南省证券登记公司         以湖南湘雅金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在湖南建设公司原址设立营业部
  河南省信阳地区信托投资公司        收购
  河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收购
  河北省证券登记公司         收购后改组为证券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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