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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发布2003年抽查检验商品目录的通知[失效]

  2.出口产品抽样。
  出口产品根据各口岸检验检疫局对报检的产品情况进行确认,确定一些有固定出口业务的经销商和生产企业,由检验机构直接对生产出口产品的企业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出口产品执行的标准和生产批量,然后在生产企业进行抽样。样品经检验后由检验机构退还生产企业。

出口产品抽样方案




  产品种类       型式          抽样批数量   每批抽取样品数量(台/件)
  燃气热水器      快速式           9       3
  燃气灶具       灶             8       3
  家用液化气调压器   0.6m3/h           7       4
  液化石油气钢瓶    10kg-13kg(罐装量)      6       3
  膜式煤气表      <25m3/h          20       3

  七、样品检验和抽查结果汇总
  国家燃气用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负责对所抽各类样品按时完成检验任务,并将检验结果及时交工作组汇总分析,工作组在2003年11月前将抽查结果上报国家局检验司。

出口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抽查方案

  一、抽查依据
  因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对人民生命安全的重要性,为确保其使用的安全,强化出口检验监督管理力度,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检验监管司关于对出口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抽查检验工作计划,特制定此抽查方案。
  二、工作小组
  在国家质检总局检验监管司的直接领导下,由出口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抽查检验工作小组负责开展这项工作。
  三、抽查时间
  2003年5月至2003年10月。
  四、抽查要求
  由所在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根据本地区出口情况安排5~10家生产厂对所出口的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进行抽查。
  五、抽样方法
  1.应从已经工厂检验合格人库的产品中随机抽取,并对样品的包装质量、标志以及贮存情况进行检查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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