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各监督力量的整合。2005~2007年,中央企业结合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公司治理结构,在依法接受出资人监督、行政监督、法律监督、市场监督和社会监督等外部监督的同时,建立健全党组织监督、纪检监察监督、监事会监督、审计监督、法律顾问监督和职工民主监督等企业内部监督。发挥纪检监察的组织协调作用,整合监督资源,形成工作机制,加强信息沟通与共享,探索纪检监察、审计和监事会等不同监督主体的协作或一体化运作方式,增强监督实效。
运用网络技术,提高监督效能。2005~2006年,中央企业探索运用网络技术等现代科技手段,依托企业经营管理的网络技术平台,把监控纳入管理流程和嵌入操作程序,建立程序监督责任机制,通过网络流程对资本运营、资金运作和物流进行程序约束和全过程实时监控。2007年,进一步强化对重要业务信息的监控,增强企业内部经营管理信息的透明度,提高信息的真实性。逐步建立健全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信息发布渠道。
五、推进改革和创新,深化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十四)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形成法规约束机制。
1.建立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推进依法经营。2005年,国资委研究制定《
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已出台)、《中央企业账销案存资产管理工作规则》(已出台)、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暂行办法、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暂行办法、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中央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和
中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南;提出《
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修订意见;研究修订《企业国有产权的界定与纠纷调处暂行办法》、《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办法》。2006~2007年,研究制定中央企业授权经营暂行办法、中央企业重要子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办法及企业招投标管理监督暂行规定。
2.完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落实经营责任。2005年,中央企业全面实施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责任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责任制度。探索建立企业经营绩效评价体系,制定企业绩效评价规则。2006~2007年,国资委健全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经营责任审计、企业生产经营安全管理等制度,完善企业经营责任体系。
3.探索国有产权交易的有效监管方式,促进有序流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2005年,国资委推进完成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信息监测系统开发,初步实现上海、天津、北京三家中央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试点机构的连通。2006年,完成信息监测系统调试和功能扩展,推进各大区主要产权交易所连通。2007年,实现与省级国资监管机构选择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连通,对全国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进行监测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