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送岗位。开发并掌握一批适合援助对象的就业岗位,通过组织援助对象参加招聘活动,或个别介绍、送岗位到家等有效形式,使有就业愿望的援助对象了解岗位信息,帮助他们中的一部分人在援助月期间落实再就业岗位。
(四)送补贴。各地对已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4050”人员享受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逐一落实每一位援助对象的社保补贴,按照新政策增加医疗保险补贴。落实在社区工作的劳动保障协理员的岗位补贴,并结合工作业绩考核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当提高岗位补贴标准。对已灵活就业的“4050”人员,组织其申报就业,参加社会保险,并帮助其落实社保补贴。对在公益性岗位上新安置的就业困难对象,全面落实新的社保补贴政策。
六、工作要求
(一)摸清重点对象,制定援助计划。各地要通过家访等具体方式,摸清本辖区各类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和尚未实现就业并轨人员的基本情况,了解他们的实际困难,掌握其中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和已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方面的具体情况,确定重点援助对象范围,并针对性地制定援助工作计划。
(二)依托街道社区,做到服务到人。各地要组织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对每一位援助对象提供一对一服务,并记录服务的具体情况和服务效果。要将再就业援助月活动与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等相关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帮助一批援助对象切实解决面临的问题。
(三)落实资金安排,保证政策兑现。各地要按国务院《通知》要求,保证再就业援助月活动所涉及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的各项补贴资金及时到位,并根据援助计划要求落实相关的工作经费,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强化政策宣传,鼓励企业参与。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针对辖区内各类企业的新政策宣传活动,特别是要针对商贸型、服务型和加工型企业,通过上门解读政策、发放宣传手册和召开企业管理人员座谈会等多种形式,使企业了解相关政策信息,动员企业提供就业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
(五)搞好相关统计,及时上报情况。各地要于2005年12月底前将再就业援助月活动工作计划和摸底情况(附表1)报我部,于2006年2月28日前将再就业援助月活动实施情况总结和相关统计表(附表2)报我部。
附表1:
再就业援助对象摸查情况统计表
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