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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做好2004年元旦、春节食品安全和商品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做好2004年元旦、春节
食品安全和商品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厅、经贸委,有关地方商委(内贸办、财贸办):
  2004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做好节日期间商品市场供应,确保食品安全,以优质的商品和优良的服务让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节日期间食品安全
  食品的质量安全状况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节日市场欢乐祥和的气氛和扩大内需政策的落实。确保元旦、春节两节食品市场安全放心、品种丰富,是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的责任,也是食品加工、流通企业健康发展的基本要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以实施“三绿工程”为重点,深入开展食品放心工程,认真做好两节期间的食品供应和安全工作。
  (一)加强食品加工和流通行业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制度。蔬菜、肉类、水产品和豆制品等食品是节日百姓餐桌的主要品种,涉及到加工、采购、运输、储存、批发、零售等各个环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制度,逐级、逐环节落实工作责任,提出食品安全的明确要求,切实加强食品流通和加工行业管理。要指导食品加工企业严把原材料入厂关和产品出厂检验关,对未达国家标准的产品一律不得出厂销售;指导流通企业进一步规范食品的进货渠道,通过索票、索证、检验、认定认证等手段严格食品市场准入制度,严防有害物超标的食品流入市场。
  (二)积极开展上市销售食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商务部关于建立健全加工和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检测体系的意见》(商运发[2003]457号)要求,加强上市销售食品的卫生质量安全监测,做好食品加工和批发、零售等环节质量安全抽检工作,实行检测结果公示制,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流通领域,引导消费者放心消费。
  (三)加快建立保障食品安全的行业自律机制,强化食品加工、流通企业法定代表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抓紧探索建立食品安全社会信用体系,运用信息技术建立食品屠宰加工、批发零售环节安全信用档案,对食品质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建立食品加工、流通“黑名单”,并向全社会公布,逐步形成惩恶扬善的食品市场监督机制。要坚决杜绝食品企业对过期食品改换食品包装、标签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必须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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