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同意太平洋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3]264号)
太平洋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筹备组:
《关于太平洋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筹建完毕并申请开业的请示》(太证筹[2003]00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太平洋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业。
二、核准太平洋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66500万元人民币。经北京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利安达验字[2003]第1011号)验证,太平洋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已足额到位。
三、核准以下单位的股东资格及出资额:
(一)泰安泰山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15000万元
(二)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15000万元
(三)泰安市泰山祥盛技术开发有限公司15000万元
(四)黑龙江世纪华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1500万元
(五)泰安市泰山华信投资有限公司10000万元
四、核准《太平洋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五、我会对王大庆、孙淑申、刘鹏、廖一、聂愿牛、张宗友任6人担任太平洋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鲁德恒担任财务负责人,刘元涛担任稽核负责人的任职资格无异议。上述人员须在本批复下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辞去在其他单位兼任的职务,辞职事宜由昆明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监督执行。上述人员应在太平洋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业后一年内参加中国证券业协会举办的“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
六、核准太平洋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综合类证券公司。
七、核准太平洋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票主承销商资格。
八、同意太平洋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业后在北京市、泰安市、太原市、宁波市、温州市、厦门市、扬州市、番禹市等城市各新设1家证券营业部。
九、太平洋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应在开业后三个月内完成对云南证券公司所属证券营业部的托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