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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全面推行资产质量五级分类管理的通知

  第四条 评估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质量,采用以风险为基础的分类方法(简称资产风险分类法),即把资产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资产。
  第五条 资产风险分类应坚持全面性原则,通过风险分类,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资产质量的实际状况。
  第六条 通过资产质量五级分类应达到以下目标:
  (—)揭示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资产的质量;
  (二)发现资产使用、管理、监控、催收以及不良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资产的风险管理;
  (三)为判断资产损失准备金是否充足提供依据。

第二章 债权类资产分类的标准

  第七条 本指导原则中所称“债权类资产”包括:各种贷款(含抵押、质押、担保等贷款)、租赁资产、贴现、担保及承兑汇票垫款、与金融机构的同业债权、债券投资、应收利息、其他各种应收款项等。
  第八条 债权类资产风险分类五类资产的定义分别为:
  正常:交易对手能够履行合同或协议,没有足够理由怀疑债务本金及收益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关注:尽管交易对于目前有能力偿还,但存在—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次级:交易对手的偿还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无法足额偿还债务本金及收益,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定损失。
  可疑:交易对手无法足额偿还债务本金及收益,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资产及收益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第九条 使用资产风险分类法对债权类资产进行分类时,考虑的主要因素包括:
  (一)交易对手的还款能力:
  (二)交易对手的还款记录;
  (三)交易对手的还款意愿;
  (四)资产的担保;
  (五)资产偿还的法律责任;
  (六)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
  交易对手的还款能力是一个综合概念,包括交易对手的信用状况、财务状况、影响还款的非财务因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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