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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批转《第七届“杜邦杯”环境好新闻评选活动方案》的通知

  3.各参赛作者须对作品的真实性、社会影响及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负责。凡获奖作品,如发现有严重失实或属剽窃情况,评选办公室报请评选委员会批准后,将公开宣布取消该作品获奖资格,同时追回奖牌、证书和奖金。
  四、参评程序
  1.第七届“杜邦杯”环境好新闻(广播电视类)实行初评、终评两级评选制。
  2.所有报送作品均须由作者所在单位填写推荐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3.各新闻单位将作品报送属地省环保局(厅),个人参评作品数量不超过3篇。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厅)负责初评工作,中央各新闻单位可直接报送评选办公室。报送作品截止日期为2004年7月2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5.参评广播作品要录制在普通盒式录音带上,每盒只录一个节目。每件作品须送一盒节目录音带,附作品文字稿、推荐表一式6套(每套由一份作品文字稿和一份推荐表组成,并装订在一起),须附上Word格式打印文稿软盘一张。
  6.参评电视作品要求录制在家用录像带上,每盒只录一个节目。每件作品须送一盘节目录像带,附作品文字稿、推荐表一式6套(每套由一份作品文字稿和一份推荐表组成,并装订在一起),须附上Word格式打印文稿软盘一张。
  7.第七届“杜邦杯”环境好新闻评选委员会(广播电视类)负责终评。

  附4:

第七届“杜邦杯”环境好新闻(摄影类)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2000年1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期间,在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正式批准、有正式刊号的地、市级以上的新闻媒体上公开发表的环境摄影报道。
  二、评选条件
  1.从不同侧面反映我国生态环境现状和环保工作成就的环境新闻摄影作品。
  2.图片内容要求直观、真实、形象、生动,具有强烈的视觉冲击力和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奖惩办法
  1.第七届“杜邦杯”环境好新闻(摄影类)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特等奖1个,每件作品奖金5,000元;一等奖3个,每件作品奖金3,000元;二等奖6个,每件作品奖金2,000元;三等奖10个,每件作品奖金1,000元。入选者若干,颁发证书。
  2.向获奖者颁发奖牌、证书及获奖作品文集。
  3.各参赛作者须对作品的真实性、社会影响及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负责。凡获奖作品,如发现有严重失实或属剽窃情况,评选办公室报请评选委员会批准后,将公开宣布取消该作品获奖资格,同时追回奖牌、证书和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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