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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教育部、司法部、建设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在“六一”期间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教育部、司法部、建设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在“六一”期间
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国质检特联[2004]1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司法厅、建设厅、教育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妇联、少工委及有关单位:
  2004年“六一”国际儿童节即将来临,今年6月1日也是国务院公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实施1周年之时。为了普及特种设备安全常识,提高全社会特种设备安全法制意识,进一步加强对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尤其是少年儿童的生命健康安全,国家质检总局、全国妇联、教育部、司法部、建设部、安全监管局、全国少工委,决定在“六一”国际儿童节期间联合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为了孩子的安全快乐,为了明天
  关爱生命关注特种设备安全
  二、活动内容
  宣传活动分为日常宣传活动和现场集中宣传活动两个部分。
  (一)日常宣传活动应在6月1日以前陆续进行。宣传内容主要包括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安全使用知识、应急救援常识、事故案例等。各地可以采取制作展板、图片、招贴画、文字稿件等形式,深入学校、幼儿园、社区、游乐场所、旅游景点、商场、车站、客运码头等场所巡回宣传;同时也可以在报纸、电视、广播、网站等媒体上通过开辟专栏宣传、答题、讲解或播出电视公益广告等方式进行。在宣传的同时,公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举报投诉电话。
  (二)6月1日举行现场集中宣传活动。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选择公园游乐场所或者商业繁华地段进行集中宣传,现场讲解法规知识、使用安全常识,展示图片、展板,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组织少年儿童开展安全小卫士等活动。现场受理举报投诉,组织执法人员查处非法制造、使用特种设备等违法行为,并邀请新闻单位跟踪报道查处情况。
  (三)国家质检总局等七单位暨北京市有关部门将于6月1日联合在北京举行现场集中宣传活动,同时与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及各省会城市联动,集中进行现场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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