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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爱卫会关于命名浙江省宁波市为国家卫生城市的决定

全国爱卫会关于命名浙江省宁波市为国家卫生城市的决定


浙江省爱卫会:
  根据你们的申请,全国爱卫办组织有关专家于2004年3月15日—18日对宁波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进行了考核鉴定。
  考核鉴定组认为,近几年来,宁波市委、市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紧密结合经济和社会发展,把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城市创建活动作为改善城市形象、提高城市品位、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重大举措;作为加快城市发展、提高城市整体功能、增强城市竞争力的系统工程;作为提高市民文明卫生素质,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的大事来抓。在浙江省爱卫会的精心指导下,宁波市各级党委、政府把创卫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宁波城市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城市卫生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考核结果表明,宁波市创建目标明确,措施得力,责任落实,整体卫生水平达到了《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的要求。经研究,全国爱卫会决定命名宁波市为“国家卫生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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