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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城市节水和海水利用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公告

  (二)突出自主创新、综合集成与技术合作、技术引进相结合。加速有重大需求和技术基础的城市节水和海水利用高技术的产业化进程,形成和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优势技术领域。
  (三)加强产业化研发能力,提高关键技术创新和工程化系统集成水平。
  二、专项的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城市节水和海水利用高技术产业化专项,在城市节水领域,重点开展新型节水技术及废水资源化技术产业化示范,以使有限的水资源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用;在海水利用领域,重点开展海水淡化、海水直接利用等技术的产业化示范,推动海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缓解我国水资源的供需矛盾,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加快高技术成果的产业化进程,引导、推动我国城市节水和海水利用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增长,近期内通过建设城市节水和海水利用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提高我国节水和海水利用装备的设计、加工水平和产品产业化能力,逐步改善我国用水模式和水资源结构;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具有相对优势的特色产业领域,形成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的产业格局;强化技术创新和转化能力,发挥产、学、研等方面的优势,形成产业技术持续创新体系,提高产业整体水平和国际竞争能力。
  三、专项支持的重点技术方向
  围绕我国具有产业化基础的城市节水技术、海水淡化和海水直接利用等三个方面开展产业化示范工作。
  (一)城市节水新技术及其装备,主要包括工业节水工艺、工业污水深度处理及回用技术、楼宇和医院等生活污水单元处理及回用技术,污水处理复合絮凝药剂、节水器具等节水高技术、装备和产品的产业化。
  (二)海水(苦咸水)淡化高技术产业化示范,主要包括低温多效和反渗透海水(苦咸水)淡化等先进技术及其相关生产工艺、装备的工程应用示范和产业化。
  (三)海水直接利用高技术和装备产业化,主要包括海水循环冷却等先进技术及其专用新材料、新产品、新装备的工程应用示范和产业化。
  四、专项实施的组织方式
  (一)专项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印发关于组织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计高技[2000]2433号)的精神组织实施;
  (二)专项将在项目主持部门申报的基础上,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专家评选,择优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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