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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关于招标发行2004年第八期金融债券的函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招标发行2004年第八期金融债券的函


国家开发银行金融债券承销团成员: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2004年政策性金融债券发行计划的批复》(银发[2004]15号),我行定于2004年5月19日利用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招标发行2004年第八期7年期浮动利率金融债券200亿元。请积极参与投标承销,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市场发行管理暂行规定》(银发[1998]576号)做好债券分销工作。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做好发行准备工作。
  附件:国家开发银行2004年第八期金融债券发行办法

                            国家开发银行
                          二00四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

国家开发银行2004年第八期金融债券发行办法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2004年政策性金融债券发行计划的批复》(银发[2004]15号),以及《2004年国家开发银行金融债券承销主协议》,制定2004年第八期金融债券发行办法。

第一部分 债券基本情况



  本期债券为7年期浮动利率金融债券,发行量200亿元,半年付息一次(付息额为债券面值乘以债券票面利率的50%),利率基准为法定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如人民银行另有规定,按人民银行相关规定调整)。债券起息日为2004年6月1日,缴款日为2004年6月1日,兑付日为2011年6月1日。
  本期债券采取按付息日前第五个工作日确定债券票面利率的办法,即本期债券第一次付息日为2004年12月1日,付息时债券票面利率按照2004年11月24日的法定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加基本利差计算,以后每年的6月1日和12月1日为本期债券的付息日(遇节假日顺延),每个付息日前第五个工作日为债券票面利率的调整基准日。

第二部分 承购



  一、招投标方式
  本期债券固定面值,采用单一基本利差(荷兰式)招标方式。
  (一)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书所载限制条件进行投标,否则,为无效投标。
  (二)投标人在规定的价位进行连续投标,最多可投25个标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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