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今年内全国没有开办少儿频道的地市以上电台、电视台一律要开设少年儿童栏目节目。各地开办的少儿节目栏目要安排在适合少年儿童观看收听的频道和时段。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厅)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于7月1日前,将本省地市以上电台、电视台开办少儿栏目节目的开办时间、栏目名称、播出频道、播出时间、栏目定位等汇总后,报总局总编室。
四、切实做好净化荧屏声频工作。各级电视台的所有频道播出含有展示暴力、凶杀、恐怖等内容的涉案题材电视剧、电影片、电视电影以及用真实再现手法表现案件的纪实电视专题节目,必须在每晚23:00以后播放;凡没有发行许可证的电影、电视剧一律不得播出,一旦发现要严肃处理;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一律不得开设电脑网络游戏类栏目,不得播出电脑网络游戏节目;各级广播电视机构要加强对主持人的培训和管理,坚决纠正节目主持人在着装、发型、语言以及整体风格方面低级媚俗现象。各省区市广播影视局要在6月15日前,将如何加强主持人管理的具体措施报总局总编室。
五、要建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机制。各级广播影视管理部门要设立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指导本地区本部门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一个长期的重要的战略任务,纳入广播影视发展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
六、要建立及时准确的信息通报制度。广播影视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各种媒体、各个部门、各个栏目、各个岗位,当前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完成的任务也相当繁杂,必须通盘考虑,整体协调,及时了解信息、通报情况。从现在起,总局建立月报制度,每月5日前,总局各有关部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的广播影视局要将前一个月实施“四项工程”进展情况报给总局总编室,总局总编室汇总后,通报全国广播影视系统。
七、为使“净化工程”尽早收到效果,各地要立即着手对电视剧、电影、娱乐节目和各类广告全面进行一次清理和净化,凡与总局要求不符的内容要立即纠正和调整,并于6月15目前将这四类节日的清理净化情况报总局总编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