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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国债跨市场转托管业务细则》及有关事宜的通知

  第六条 国债从交易所向银行间市场或柜台市场转托管、或从一个交易所向另一个交易所转托管的业务处理流程如下:
  一、申请人向转出方交易所托管机构提出申请,具体手续按转出方交易所托管机构的规定办理;
  二、转出方交易所托管机构受理并审核无误后,通过簿记系统终端发送转托管指令,同时在投资人填写的申请书上签章加密押传真给中央结算公司。
  如因系统故障等原因而无法发送转托管指令时,应在申请书相关栏目注明需要中央结算公司代发转托管指令,中央结算公司收到并核押无误后代为发送转托管指令,对营业日16:00以前收到的,当日发送转托管指令,16:00以后收到的,于次一营业日发送转托管指令。
  三、中央结算公司收到转托管申请书第一联传真件核押无误后在营业时间内与簿记系统当日收到的转托管指令进行核对确认,确认后进行转托管账务处理,生成“转托管记账通知单”,转出方交易所托管机构可通过簿记系统终端输出;对发现有误而无法作账务处理的,生成“转托管失败通知”,转出方交易所托管机构在簿记系统终端输出后作反向账务处理。
  (一)转入另一个交易所的,转入方交易所托管机构输出“转托管记账通知单”据以办理入账手续。
  (二)转入银行间市场的,申请人或其结算代理人通过簿记系统终端输出“转托管记账通知单”,其中结算代理人输出后交申请人;
  (三)转入柜台市场的,转入方柜台承办机构从簿记系统终端输出“转托管记账通知单”于第二个营业日内办妥入账手续;
  四、转入方交易所托管机构或转入方柜台承办机构如发现因申请人未开户或申请人转入托管账户和户名不符,则填写“转托管记账失败通知”(格式见附件三,可复印使用)签章加密押通知中央结算公司,中央结算公司办理反向账务处理,并通知转出方交易所托管机构,转出方交易所托管机构收到后办理账务处理手续并通知申请人。
  第七条 国债从银行间市场转出,申请人应向中央结算公司交纳转托管服务费,转托管服务费按国债转出面额的0.005%计算,单笔(单只)国债转托管服务费最低为10元,最高为10,000元。
  第八条 国债从柜台市场向交易所的转托管业务流程另行制定。
  第九条 其他债券办理跨市场转托管手续参照本细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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