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继续开展
煤矿安全监察员监察实务培训工作的通知
(煤安监司办字[2004]21号)
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北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监察队伍建设,在总结已举办两期的煤矿安全监察员监察实务培训班经验的基础上,国家局决定继续分区分片举办煤矿安全监察员监察实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未参加过监察实务培训的煤矿安全监察员。
二、培训内容
以煤矿安全监察实务及事故调查处理为主。主要包括:
1.《
行政许可法》、《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以及新颁布的煤矿安全监察方面的法律法规;
2.煤矿安全监察及事故调查处理(典型事故案例剖析);
3.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文书应用;
4.煤矿安全监察新技术和新装备;
5.煤矿安全监察先进经验等。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从6月份开始共举办八期。每期培训两周,培训时间及地点分别是:
第三期时间:6月6日至6月18日
第四期时间:6月20日至7月2日
第三、四期培训地点:青岛
第五期时间:7月25日至8月6日
第六期时间:8月8日至8月20日
第五、六期培训地点:长春
第七期时间:8月29日至9月10日
第八期时间:9月12日至9月24日
第七、八期培训地点:长沙
第九期时间:10月10日至10月22日
第十期时间:10月24日至11月5日
第九、十期培训地点:重庆
上述各期培训时间的第一天为该期培训班报到日期。
四、具体要求
1.各单位要重视这项工作,按分配名额(详见附件1)安排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参加培训,确保培训任务完成。以往曾参加过其它培训的人员请携带《煤矿安全监察员培训证书》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