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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继续开展煤矿安全监察员监察实务培训工作的通知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继续开展
煤矿安全监察员监察实务培训工作的通知
(煤安监司办字[2004]21号)


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北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监察队伍建设,在总结已举办两期的煤矿安全监察员监察实务培训班经验的基础上,国家局决定继续分区分片举办煤矿安全监察员监察实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未参加过监察实务培训的煤矿安全监察员。
  二、培训内容
  以煤矿安全监察实务及事故调查处理为主。主要包括:
  1.《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以及新颁布的煤矿安全监察方面的法律法规;
  2.煤矿安全监察及事故调查处理(典型事故案例剖析);
  3.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文书应用;
  4.煤矿安全监察新技术和新装备;
  5.煤矿安全监察先进经验等。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从6月份开始共举办八期。每期培训两周,培训时间及地点分别是:
  第三期时间:6月6日至6月18日
  第四期时间:6月20日至7月2日
  第三、四期培训地点:青岛
  第五期时间:7月25日至8月6日
  第六期时间:8月8日至8月20日
  第五、六期培训地点:长春
  第七期时间:8月29日至9月10日
  第八期时间:9月12日至9月24日
  第七、八期培训地点:长沙
  第九期时间:10月10日至10月22日
  第十期时间:10月24日至11月5日
  第九、十期培训地点:重庆
  上述各期培训时间的第一天为该期培训班报到日期。
  四、具体要求
  1.各单位要重视这项工作,按分配名额(详见附件1)安排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参加培训,确保培训任务完成。以往曾参加过其它培训的人员请携带《煤矿安全监察员培训证书》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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