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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公告第378号——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办事指南(第二批)

  项目名称:驯养繁殖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批
  项目类型: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
 
 1.单位资格
  2.驯养繁殖的种类、数量、地点、方式和用途
  3.物种来源
  4.其他相关情况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3年9月17日经国务院批准,1993年10月5日农业部发布)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农业部令第15号,1999年颁布)
  4.《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1973年签订)
  办事条件:
  1.经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出具正式公函
  2.需报送以下材料:
  ①申请报告(内容包括驯养繁殖的种类、数量、地点、方式、用途及物种来源等事项)
  ②《水生野生动物特许证件申请表》
  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教学、科研单位事业法人证书(复印件)
  ④物种来源证明材料(原件)
  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水生野生动物特许证件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项目审查。农业部渔业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3.办理批件。农业部渔业局根据审查意见办理批件。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捕捉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批
  捕捉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批
  项目名称:捕捉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批
  项目类型: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
 
 1.单位资格
  2.捕捉的目的和用途
  3.捕捉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工具和方法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3年9月17日经国务院批准,1993年10月5日农业部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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